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網法治頻道 訊:今年,陽城縣人民檢察院在“親民陽檢、業務陽檢、文化陽檢、效能陽檢”的價值理念指導下,針對該縣法院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以及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共發出檢察建議15條,所發檢察建議做到了件件有回復,條條有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他們的具體做法是這樣的:
一、轉變監督理念,著力打造特色亮點工程
(一)是深入貫徹實施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權力,增加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擴大了監督范圍和監督手段,為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民事檢察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由于受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前置程序”的影響,縣級院訴訟結果監督案件數量大幅度減少,意味著該院的工作就是要將監督重點盡快從以訴訟結果監督轉到審判過程監督、執行監督上來。
(二)是探索開展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工作。陽城縣近幾年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少,每年大概在十件左右,行政訴訟監督開展情況不盡樂觀。因此,該院在工作中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特別是在山西省檢察院下發《關于開展對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來,該院按照省、市院民行檢察工作要點,全面開展督促起訴專項活動、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工作,有效地促進了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運用檢察建議,構建多元監督格局。
(一)強化同級監督工作。該院對符合監督條件的案件,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加大同級監督力度,努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層。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執行亂”的問題,該院從保護國有財產、監督法院執行違法占地案件開始,逐步發展到對所有民事案件進行執行監督,近年來共辦理執行監督案件40多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4年,該院針對法院執行通知書送達方面存在的同一類問題向法院發出了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被法院采納,進行了改正。
如馬某與張某離婚一案,法院的《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載明:本院受理馬某與被告張某離婚一案,決定由庭長朱某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或代理審判員、陪審員)張某、郭某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但開庭審理時只有審判員張某和書記員衛某參加了本次審理。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張某到檢察機關提出控告,經該院調查核實后,法院確實存在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合法的情形,據此該院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檢察建議,法院在收到該建議后又重新開庭審理了此案。
(二)強化支持起訴工作。該院對涉及農民、農民工以及其他相對弱勢群體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特別是對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經濟困難的外地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重點支持起訴,優先受理、快速審查,及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訴意見,支持起訴意見均被法院采納。
如楊晉軍與王少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申請人楊晉軍經診斷傷情為:脛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花費了巨大的醫療費用,并造成了傷殘。考慮到楊晉軍系低保戶,不能從事任何行業的工作,沒有任何收入,今后根本無力承擔女兒的撫養費用,家庭生活困難,該院經審查對該案支持了起訴,保障了楊晉軍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該院針對行政執法機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這一熱點問題,探索開展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通過檢察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成行政機關創新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職能作用。
如該院在工作中發現,居住在山水馨園小區的吉豐亮業主停放在距離D區窯頭村土崖附近的小轎車被坍塌的土崖砸損,該業主依法將陽城縣國土資源局起訴至陽城縣人民法院,陽城縣人民法院依據2010年12月1日陽城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中“D區東側擋土墻建設問題由國土局負責,參照華豐公司給予一定補助”,判決陽城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吉豐亮車輛損壞60%的主要賠償責任。介于該縣已進入汛期,山水馨園小區遺留的D區東側土崖仍有發生坍塌滑坡的隱患,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將會引發嚴重后果。該院立即向陽城縣國土資源局發出了檢察建議。陽城縣國土資源局收到后做出了回復,在土崖上安裝了警示標識,并告知濱河東路D區建設項目的主管單位對土崖進行了治理,消除了安全隱患。
三、踐行群眾路線,堅持惠民利、保民安
(一)心理疏導法化解矛盾糾紛。該院干警利用休息時間研究了心理學課程,掌握了一定的心理學專業知識,針對民行工作中常見的農村經濟糾紛、征地補償、房屋拆遷等上訪問題,制作了心理疏導預案,妥善化解了薛某與劉某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二)檢力下沉延伸監督觸角。該院在北留鎮設立巡回檢察站,到群眾家門口宣傳法律、調處糾紛、解決困難。還先后深入各村,與鄉鎮主要領導、駐鎮單位進行座談,了解各鄉鎮民事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情況,組織開展“送法下鄉”15場次,上街設立咨詢點8次,解答法律咨詢420余人次,發送民行檢察宣傳資料和“致社會各界的一封信”等宣傳材料2000余份。 (三)多種方式開展民行宣傳。該院在抓好辦案的同時,及時總結本部門民行檢察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向省市院報送交流。借助報紙、電視臺、廣播等主流媒體進行宣傳,大大提高了民行檢察工作影響力。(作者:柴沫林 系陽城縣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