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監獄刑罰執行科 江濤

司法部《法律與生活》福建www.zdcbw.cn 自司法部發布《全國監獄信息化建設規劃》以來,信息技術在監獄各項工作中的應用日益廣泛,全國監獄信息化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福州監獄抓住機遇、從實際工作出發,在福建省內率先開發“罪犯考核評估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進刑罰執行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
傳統刑罰執行工作的瓶頸
規范化、制度化的刑罰執行工作是每個監獄管理者所追求的一種臻境。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管理者們制訂出了堪稱嚴密的律法規條與實施細則,無微不至、面面俱到,不亞于一部百科全書。然而,如此完善的制度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卻不盡如人意,其問題并不是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因為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常常會受到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和干預。與法律法規相比較,這些原本并不起眼、甚至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人為因素,卻成了刑罰執行標準化的最大瓶頸。
一、低效繁雜的工作流程,讓監獄民警湮于冗繁的檔卡工作。
以一名普通罪犯的減刑呈報卷宗為例,需要準備的卷宗內含起訴書、判決書、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入監登記表、入監體檢表、“三課”教育成績單等等;需要制作的表格有監區研究表、監獄研究表、案件管理流程信息表;需要撰寫的文書有減刑建議書、案件審理報告、裁定書。
管教民警準備減刑材料的時間遠勝于分析、考察罪犯的改造表現。一份份厚厚的卷宗消耗著管教民警們的大量時間和精力,頻繁的重復性工作也滋長了民警們的倦怠情緒。
二、難以避免的執法隨意性,在影響執法公正性的同時,也埋下了監獄民警執法的風險性。
在監獄管理中,存在著執法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情況,如在計分考核上,不嚴格按照規定條款獎扣分,而是隨意變通;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認為只要處理結果沒有問題,程序的事可以變通或以后補正,甚至認為執法程序和手續“麻煩”、“多余”,少數民警對罪犯的處罰沒有遵守呈報審批、公示公開和告知復議的程序,不注意及時收集罪犯違紀事實材料,最終使自身工作陷于被動,極端情況下還引發罪犯對民警的行政、刑事訴訟,涉法上訪事件等。
同時,罪犯減刑假釋的辦理,依賴于人工審核,如果遇到經辦民警對適用的法規條款理解存在偏差,執法的公正性就必然受影響。
三、對刑罰執行的監督相對滯后,難以深入刑罰執行工作的全過程。
對于刑罰執行的監督,外部有駐監檢查室,內部有紀檢監察部門,但是監督工作多屬于事后監督,只能在執法行為發生以后對其結果進行的監督。由此造成的現實情況是,原因倒查也好,責任追究也罷,執法行為已經發生,修正它需要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甚至有部分的執法行為的結果成為既定事實。在傳統刑罰執行方式下,監督難以深入刑罰執行工作的全過程。
信息化條件下新型刑罰執行工作模式
信息化改造給民警帶來了新的工作方式,在罪犯考核評估管理平臺全面應用后,罪犯的獎扣分、月考核、減刑假釋呈報等一系列的刑罰執行工作都必須通過管理平臺運行,極大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推動了監獄管理工作上新臺階。
小陳是福州監獄某監區的管教干事,每月完成罪犯的月考核工作后,登錄罪犯考核管理系統,輕點幾次鼠標后,符合減刑假釋基本條件的服刑人員名單和基本情況已經排列在屏幕上等待處理。經過信息核對和初篩后,考核管理系統會自動把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服刑人員基本情況列印,等待監區全體會議的討論。會后,小陳把考核評估管理平臺自動生成的各類表格文書進行打印核對,等待裝訂成冊送刑罰執行科審核。在管理平臺的協助下,小陳用于罪犯減刑假釋工作的時間縮短了三分之二。
一、信息化帶來高效率,減輕民警工作負擔。
整理減刑卷宗的繁瑣,相信每個做過管教的監獄民警都深有體會。先不提法律文書的撰寫、考核獎懲材料的核對,僅起訴書和判決書的復印就足以蠶食民警們有限的工作時間。
罪犯考核管理平臺不僅提供了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篩選,考核分自動匯總、制表,還能按罪犯基本信息和服刑期間表現情況自動生成減刑建議書的草稿。管教民警經過簡單的核對修改就可以完成內容完整、格式合規的減刑建議書。
同時,簡單易用的電子文檔管理系統保存了監獄所有罪犯的法律文書掃描件,隨時可以將副本打印,民警再不用在復印機前站上個把鐘頭就為了復印一份厚達200頁的判決書。
信息化帶給監獄管理工作的高效率,也讓卷宗錯誤更少、文書更規范;管教民警們也可以把寶貴的時間投入到對罪犯的教育改造中。
二、信息化推動刑罰執行工作更趨標準化、規范化。
罪犯考核獎懲的提請、審批權限和程序等都已編入考核系統,每個民警擁有自己的登錄賬戶,每個登錄賬戶按照職務不同,擁有不同的權限;執法只能按照設定的權限和流程進行;執法者各司其職,不能推諉扯皮,不能越俎代庖。
在對服刑人員違紀行為進行處理時,系統能夠直接提示扣罰依據和扣分幅度,既杜絕超范圍扣分,也防止講人情扣分“打折扣”。執法行為實時記錄在考核評估系統的系統日志中,任何人無權刪改,把權力關進了“籠子”里。以往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難以實現的同步監督,在信息化條件下已成為現實。
三、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實時完善罪犯信息庫。
過去的罪犯信息庫是靜態的,民警調閱罪犯信息時可以看到罪犯的基本信息,但無從得知罪犯在服刑過程中改造表現的變化。監獄工作“以改造人為宗旨”,如果能為每個罪犯建立個人改造檔案,會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帶來莫大的幫助。
福州監獄考核評估系統實現了與罪犯獄政管理信息系統的無縫對接,罪犯的勞動改造情況、獎扣分、月考核、年評審,都在系統數據庫中有詳盡記錄。可以說,罪犯考核管理系統把罪犯的改造表現量化成數據儲存起來,實時、真實記錄著罪犯改造的全過程。通過對這些罪犯數據的研判,也可以為民警制定循證矯治方案提供依據。
信息化環境下刑罰執行工作新要求
監獄信息化建設的目的是“提高監獄執法、安全防范、罪犯改造等工作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信息技術給民警提供了及時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實際上它對民警工作起到的是推進作用,而不可能是決定性作用。利用信息化條件下改進刑罰執行工作,要適應信息化工作環境的新要求。
一、接受新觀念、新知識,適應信息化條件下的工作新方式。
信息化是一種管理變革活動,它賦予監獄管理者及時獲取和處理信息能力的同時,也要求監獄管理者主動學習、掌握新的技能。
在應用罪犯考核管理平臺的的過程中,福州監獄針對部分民警不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客觀情況,組織多次業務培訓;梳理了規范罪犯考核工作的流程,嚴格杜絕先執法、后補手續的做法;明確了各級領導的審批權限并將其編入系統數據庫等等。通過這些舉措,監獄民警提高了適應信息化條件下新工作方式的能力,也提高了執法水平。
信息化提供了一個契機,它限制執法者的權力,也幫助執法者更有效率的行使權力。
二、從促進監獄全面工作角度出發,著眼監獄長遠發展趨勢。
監獄信息化建設主要任務包括“建設一個平臺、一個標準體系、三個信息資源庫、十個應用系統。”刑罰執行工作的信息化是監管和執法管理系統的一部分,它并不是孤立的,它和教育改造系統、生產管理與勞動改造系統、獄務公開系統相互聯系、互為補充;并實時更新罪犯信息庫。
監獄管理者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進刑罰執行工作的同時,也要為監獄其他應用系統升級預接口。隨著罪犯改造工作的不斷科學化、精細化,未來還可能通過對罪犯信息進行數據挖掘,分析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的規律。
三、與時俱進,及時應用信息技術領域的新技術、新成果。
信息化條件下的新型刑罰執行工作仍然需要不斷改進,“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監獄管理者應當主動借鑒信息技術在其他領域應用的新成果,比如已經獲得政府認可的電子簽章技術、在公安執法中已經廣泛應用的“警務通”設備等。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進一步發展,監獄執法工作日趨復雜,監獄管理者面對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可以提高刑罰執行工作效率、對規范執法帶來正面積極影響的新思維、新平臺,都應當敢于借鑒、嘗試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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