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1月25日訊 (記者 馬云云 高擴 孟祥龍) 25日,記者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關于《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出爐,報告顯示,自《條例》頒布五年來,全省財政監督共查出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金額過千億元。 今年適值《條例》頒布5周年之際,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就《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調研。據統計,全省共組織檢查35127個部門、單位,查出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金額1044.28億元,落實糾正827.52億元,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8500余條(次)。 據了解,自《條例》頒布以來,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斷完善監督機制,著力強化監督職能,全省財政監督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但是調研中也發現了《條例》在執行中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中財政監督方式方法滯后的問題較為突出:一些地方的監督工作主要以完成上級部署的檢查任務為主,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工作較少;有的地方仍舊是以事后專項檢查為主要工作方式,事前、事中等日常監管職能履行不到位;大部分地方財政監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還不高,大部分地方還是使用傳統的手工查賬方式,在被查單位普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情況下,這種傳統的檢查手段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 另外,重復檢查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出現檢查組之間爭賬本、爭文件檔案的現象。也存在個別基層和單位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不夠重視,自身財政監督意識薄弱,重管理、輕監督的問題。 針對《條例》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也提出了幾點建議,包括進一步改進財政監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等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