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1月,安徽省利辛縣某局職員徐某成及其胞弟徐某糾集26名社會人員,攜帶挖掘機強行拆除我家二十多年的住房,給我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請求給予合理解決,至今未果。”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冉廟鄉張灣村徐清紅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說。
![]()
在提交給上級有關部門的一份書面反映材料中,徐清紅陳述了事情經過:我叫徐清紅(曾用名徐德仁),男,1938年11月出生,漢族,住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冉廟鄉張灣村徐塘元。1978年,康某榮(徐某成之母)因其母親的緣故,在1990年前整戶戶口遷出阜陽,入駐利辛。1991年我村土地調整時,康某榮整戶承包土地被我們生產隊收回,其中宅基地0.42畝的0.24畝分給我家,下余0.18畝分給村民徐某行。1994年分地再次調整時,我家村西和徐某行相鄰的大田地給徐某行,置換了1991年徐某行所分的0.18畝康某榮宅基建房。
![]()
2018年6月28日晨7時許,康某榮伙同其丈夫李某貴(曾用名徐某光),持著我村2018年5月29日其宅基的證明,竟然不問我臥床生病,串通我村一些干部意欲推翻前有法院裁決,和分地時的事實依據,對我家二十多年的住房強行拆除。我家人報警,派出所出警后才得以制止。我們雙方被帶到派出所協調處理,我家人尚未到家之際,康某榮夫妻伙同其兒子徐某,再次拆除我家住房墻體。
![]()
2018年10月1日正值舉國慶典之際,被控告人徐某成、徐某兄弟糾集26名社會人員,其中包括利辛縣大門土地廟的徐姓男子(乳名某軍)等曾涉嫌違法犯罪被多次拘留的社會閑散人員,攜帶挖掘機再次對我已整修過的住房進行拆除。我們報警后,派出所說只管打架的事,對拆房的事情管不了。致使我家人的人身自由被控制,財產被霸占,房屋被拆;2018年12月,當地相關部門威協恫嚇我家人簽訂不平等的所謂自愿協議,把我家的宅基地送給了他人。
事發以來,我們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請求給予合理解決,至今未果。我們的訴求,一是要求依法追回我家的合法財產和不應有的一切損失;二是時值掃黑除惡,要求依法查處徐某軍、徐某為首的這一插手民間糾紛的26人的不法團伙及其背后的“保護傘”,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以及我們一家人的正當權益。(安徽省阜陽市 徐清紅)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