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來電:我住在禮花商貿大廈,B座14樓住戶在樓頂私搭亂建,將樓頂一半多的面積都占了。 記者 汪衡 調查報道 市民:業主樓頂私建房屋 曹先生是花商貿大廈業主委員會副主任。他介紹,12月2日,B座14樓的業主劉某將水泥、沙石和磚頭等通過電梯運到樓上。“起初我以為只是裝修,但是后來有業主告訴我說有人在樓頂建房。” 他上去一看,發現樓頂的房子已經粗具規模,“每座樓,都按照規劃設計而修建,承重方面更是精密,怎能私自修建房屋呢?” 在現場記者看到,頂樓已經修建了3間小房,占去樓頂的二分之一,房屋的磚塊全是空心磚。“本來是所有業主公共用地,他怎么可以私建房子呢?”曹先生說,頂樓住戶私自搭建侵害了小區住戶的權益。 他希望劉某能停止在樓頂建房,并拆除已建的。 城管局:應當予以拆除并恢復原狀 “現在我已經停止施工,過兩天就會拆除。”隨后記者電話聯系劉某,他告訴記者,前幾天有業主跟社區和規劃局的工作人員來找他,經過協商,他已經同意停止修建,并過兩天就將建好的部分拆除。 不過,劉某提及,他向開發商買了頂樓14樓400多平方米裝修做寫字樓,開發商口頭承諾說,可以讓他在樓頂建一個20多平方米的廚房。 對此,開發商禮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羅世春說,他們并未承諾過能在樓頂建房。 記者從城管局了解到,一般來說,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都屬于共有部分,歸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沒有權利將樓頂贈與頂樓住戶”。 城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個別業主私建房屋,侵犯了其他業主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且在樓頂加建房屋,增加了樓體承重,存在安全隱患,應當予以拆除并恢復原狀。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會去現場查看,如果沒有自行拆除,那么他們將強制執法。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