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安委會分別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3)2號】《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緊急密集下發,要求6月至9月底,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檢查范圍涉及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檢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水利、電力、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 針對近期河北農村電力屢屢傷人事故,我們對河北保定、邢臺、邯鄲電力事故進行調查,發現電力線路老化、多年失修失檢;農村用電設施不規范;漏電保護器工作失效甚至根本沒有安裝;是造成電力事故的主因。 北京2013年10月22日消息:據受害人強烈反應:河北魏縣國家電網無安全措施,監管不到位,導致有線電視管理員在維修有線電視線路時,由于電視機天線插頭導出220符電壓,把有線電視維修人員維修電擊摔傷,致維修人員閉合性顱腦損傷伴有點狀出血與嗅覺失靈,至今未完全康復。 原因與經過 任先生,男,現年40歲,魏縣牙里鎮任村人,有線電視管理員。 由于本村西半部有線電視用戶電視不能正常接收信號,故由本村有線電視管理員任先生對有線電視專用線進行檢修。 2013年9月25日下午4點左右,在本村西頭任xx家北后墻維修有線電視線路,由于電視機天線插頭導出220符電壓,把任先生從竹梯子上2.5米高處,直接中電擊倒,連同梯子一同摔下。任先生被摔到地上昏迷5分鐘不醒人事。 住院治療 后經好心村民就近把任先生送到本村一診所實施救治,兩小時不見效果。隨后任先生被送到魏縣人民醫院內一科救治,經醫生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伴有點狀出血及嗅覺失靈。住院觀察治療。經過兩天的觀察治療,效果不明顯轉輕跡象。9月28日醫生推薦到邯鄲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住院治療,經該院醫生診斷:與魏縣人民醫院診斷結論一致。觀察治療十天后,傷情得以穩定。由于經濟原因,又返回魏縣人民醫院內一科繼續觀察治療,又治療七天后出院回家保守治療。 10月19日,任先生回到魏縣牙里鎮任村一診所保守治療,至今頭部左側仍然頭暈、嗅覺傷失,身體健康不得復原,造成直接治療費經濟損失30000余元,給家庭生活帶來巨大壓力。
國家電網牙里供電所
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在該事故發生第三天,魏縣國家電網三名工作人員和本村電工,在有線電視工作從業人員和受害人家屬的陪同下,在該事故發生的有線天線主干線接口處用專用工具測試該線附帶110符電壓,導致本村西半部有線電視無信號。 后來,魏縣安監局和國家電網魏縣公司、本村電工及一位電視維修人員一同來到任村任先生觸電事故原址,并有電視維修人員現場測量電視機天線插口處電壓,測量結果為110.9符電壓,遠遠超過人體安全電壓標準。然而,國家電網魏縣公司一領導人員出示的測量結果是65符弱電壓,并且強調這種弱電壓絕對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明顯在逃避責任。 供電部門作為用電監管第一責任人,有義務安全用電宣傳到位,有權要求用電個人或單位安裝安全設施裝置,否則,不予用電。供電單位有明文規定。只要不安裝或者不強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就會隱藏用電安全責任事故的隱患!對【國辦發明電(2013)16號】《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3)2號】《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當做耳旁風,拿百姓的生命安全當兒戲!老百姓對用電安全不專業,可以理解,但作為專業供電公司,應該知道其中的利害關系。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屬于監管不嚴或者監管不到位,監管單位的監管責任是無可推卸的。 《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及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環節,并將檢查督導貫穿于大檢查的全過程。 《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連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強調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監管,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進一步警醒起來,吸取血的教訓,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堵塞漏洞、排除隱患,切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相關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作了解釋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規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解釋第六條規定:“因非高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對于低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失參照高壓電的規定處理。 國家電網魏縣供電公司有宣傳安全用電和用電安全監管責任。國家電網魏縣供電公司在管轄范圍內有大量老百姓不安裝或不強制安裝漏電保護器,是宣傳工作不到位,同時還是監管不力,對該觸電摔傷事故的發生也應付監管不力造成的責任。由于電視天線插孔漏電,使任先生觸電摔傷,導致任先生閉合性顱腦損傷伴有點狀出血與嗅覺傷失的直接原因,同時又給任先生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5000元以上,且目前未見完全康復?,F任先生根據自己的傷情依法維權,要求索賠如下: 1、 住院治療費:35000元。 2、 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7780元。 共計:42780元 來源:法制在線(中國)http://www.fazhichina.org.cn/Item/Show.asp?m=1&d=7020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