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41期) 中國傳媒聯盟 據 國信參要網 訊: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亦楠 10月11日,國務院安委會正式發布《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嚴禁違反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在人口密集區建設高風險項目……安全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核安全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核事故對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重創,非任何其他行業的安全事故可比。核電站建設的安全風險評估和廠址選擇尤須慎之又慎、切實貫徹國務院安委會的《意見》。而按照《意見》要求重新審視環繞京津冀的渤海灣地區建設核電站的可行性,不難發現,這不僅是位于“人口超密集區”的高風險項目,而且還是嚴重危及國家政治和經濟安全的“重大風險源”。主要原因有兩點: 1. 目前無論二代還是三代核電技術都無法確保絕對不發生核事故,且“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在全世界范圍內都還未經實際運行驗證。目前全世界的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都未建成投產,法國核能政策獨立顧問Mycle Schneider撰寫的《2015世界核能產業報告》特別指出“切爾諾貝利核災難29年后,所謂的‘第三代’反應堆都沒有投入使用,16個采用第三代設計的反應堆都因為設計問題、質量控制問題和設備成熟性等導致工期嚴重延誤和超概算”,再次說明第三代核電技術所謂的“更安全”僅僅是“理論計算結果”。“實踐”才是判定核電安全與否的最重要標準,正如國際核電界早已形成的共識:“核電技術創新風險很大,技術先進并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須從若干實驗試點開始,經過若干年實踐證明后才能推廣”。鑒于全世界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都還未經實踐驗證,我國核電建設要做到“遵循規律、科學謀劃”,首先要確保“新的三代核電技術經過至少一年以上的實際運行檢驗,并把經驗反饋到設計修改”之后再考慮開工新的核電項目。 2. 渤海灣是完全不同于日本福島的“封閉內海”,一旦發生核泄漏,將致命打擊中國政治中心的安全和京津冀經濟帶發展。渤海灣地區是中國政治中心所在地,而基本是“封閉內海”的特殊地理使渤海灣與我國內陸地區極為相似:一旦有放射性泄漏污染,無法像日本福島那樣將源源不斷的核污水排向太平洋,所有放射性污染物只能長期積聚在渤海灣內。目前除大連紅沿河核電站外,渤海灣的核心地帶——如緊鄰秦皇島的葫蘆島和北京南部的滄州,均已規劃了核電項目(即遼寧徐大堡核電站和河北滄州海興核電站)。在如此敏感的渤海灣地區建設核電站,無異于安放了多個“可致命打擊中國政治和經濟安全”的巨大隱患:一是當前任何核電站都不能抵御中子彈(屬于國際上并未禁止的“戰術核武器”)的攻擊,而且,更隱蔽的網絡攻擊核電站已成為恐怖分子的新手段。2016年 10月 11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總干事天野之彌首次向世界發出警告:“核電站正在成為網絡黑客攻擊的目標,已造成很多‘破壞性后果’……這不是臆想出來的威脅,大家對此事必須重視起來。IAEA發現的這些偶然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恐怖分子也許正在謀劃更大的陰謀。”二是即使沒有恐怖襲擊和戰爭威脅,目前的核電技術和管理水平也無法保證絕對安全。一個百萬千瓦級核電站一旦發生核泄漏,放射性污染源相當于數百顆原子彈。 結論:
渤海灣地區的敏感程度、重要程度絲毫不亞于中華民族的戰略腹地——長江流域。因此,沿海地區的核電部署也要有禁區、有紅線,也應像貫徹習總書記對長江生態保護做出的重要指示那樣,“對于那些不能干的事情,要列出負面清單”。應首先將“高放射性污染風險”列入渤海灣地區重大投資項目的“負面清單”。何況,無論是解決京津冀乃至華北地區的霧霾污染,還是從促進京津冀經濟帶轉型升級來說,都有著比“渤海灣建核電站”更安全、更清潔、更能全方位拉動經濟增長的投資項目選擇和能源替代方案,完全沒有必要冒“核電事故后果不可收拾、環境污染無法逆轉”之巨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