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新疆】訊:基本案情: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宋某系同鄉,一起到新疆打工,平時關系也不錯,臨近過年的時候,楊某買了一輛新車,準備開車回老家四川過年。 宋某得知后要求搭順風車,楊某欣然答應,不幸的是,在回家當天的路上,由于楊某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側翻,導致宋某當場死亡,楊某本人也受了重傷。后公訴機關以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訴至輪臺縣人民法院。
經該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事故的發生,造成被害人宋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但鑒于楊某認罪態度好,且賠償了宋某全部損失,并得到了宋某家人的諒解,該院遂判處楊某緩刑。 案例評析:好意搭乘是指機動車駕駛人無償同意搭乘人搭乘其機動車的行為。本案中,楊某在宋某的請求下,同意其搭乘一起回家過年,本是一樁值得稱贊的好事,但由于楊某疏忽大意操作失當,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 在此,提醒大家:好意搭乘要量力而行,一方面要加強交通法規知識的學習,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將車輛的各項保險買齊,以防不測;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駕車技術,謹慎駕駛,特別是車上還有他人乘坐的情況下,更不能疏忽大意,掉以輕心,將好事辦成壞事。(黃友恭 李顯明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