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有人實施盜竊是為了錢財,可是卻有人為了嘴饞,想吃榴蓮,又不想花錢去買。結果,晉江一年輕男子多次跑到晉江池店水果市場偷榴蓮,吃到流鼻血仍舊不放棄,沒想到,第4次準備對榴蓮動手時,就被民警抓獲。![]() 9月7日凌晨1時許,晉江市池店鎮水果市場一名商戶黃某點貨時發現店里丟了好幾箱榴蓮,便聯系市場保安調取監控,黃某驚奇地發現一名男子分別于8月30日、29日,9月2日三次偷走了其店里的三箱榴蓮。黃某料定該小偷還會再來光顧,便沒有著急報警,怕打草驚蛇。直到9月8日晚7點多,該名男子再次騎著電動車出現在黃某的水果商鋪門口,黃某立即報警,池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正要對“榴蓮”下手的犯罪嫌疑人龍某當場抓獲。 ![]() 據悉,龍某盜竊榴蓮并不是蓄謀已久,而是第一次經過水果市場,便騎著電動車瞎逛,逛到黃某的商鋪門口,看到大貨車旁邊堆放著一箱箱榴蓮,饞意十足,便把大貨車當掩體,鉆進大貨車底部伸手將一箱榴蓮掏走,放在電動車前面載走。 ![]() 第一次得逞后,龍某饞意未盡,便先后兩次前往黃某的商鋪用相同的手法盜走了兩箱榴蓮。據老板黃某介紹,被盜的榴蓮都是“金枕頭”榴蓮,每箱有6 顆,重50斤左右。這么一算,龍某一共吃了18顆榴蓮,難怪會流鼻血。 記者從池店派出所民警口中了解到,由于該名男子屬于多次盜竊,目前,龍某因涉嫌多次盜竊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時警方提醒,如果您是水果賣家,請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如果夜間將水果擺放于露天簡易覆蓋很可能發生水果失竊的情況,給自己造成財物損失。所以售賣應確保水果不離開自己視線范圍,夜間保管也切莫大意。如果發現水果被盜,應及時報警。 另一方面,有的人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水果價值不大,即使盜竊也不需要承擔法律后果。要知道盜竊達到一定價值或者涉及多次盜竊的,可能不僅是違法治安管理,更有可能觸犯刑法。 (黃友恭 曾桂蓉 郭川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