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腔熱血想幫助家鄉振興經濟,哪曉得現在不僅項目爛尾,公司也被弄得瀕臨破產,就連我自己也成了被執行人”,回想起這10多年來的種種經歷,胥培升一臉悲傷。這一刻,時間已到了2022年的冬天。
01招商引資回鄉,地方承諾成空被困
2010年,四川宜賓的復興鎮為振興當地經濟,解決農副產品交易臟亂差的情況,需建立新集鎮綜合體,修建包括政府廣場、農貿市場、住宅、酒店、超市、三座橋梁、道路以及管網等基礎設施,預算不菲。
然而,捉襟見肘的鎮里自然拿不出這筆錢。
2010年6月18日,復興鎮人民政府根據高縣政府2010年3月31日會議紀要第(9期)加快新型城鎮建設的會議精神,與高縣國升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升公司”)簽訂《高縣復興綜合市場項目投資》協議書,招商引資,約定企業享受高縣政府建設新型城鎮化的優惠政策,國升公司則負責借款給復興政府用于拆遷、安置、征地、地勘等相關的前期費用。
該項目協議落地,一度成為高縣鄉鎮最大的民生、明星項目,而備受關注。
協議簽訂后,項目啟動了征地工作。期間,因政策因素項目停滯,直到2012年8月,才恢復施工。此間,國升公司已投入600多萬元的資金。
作為回報,國升公司在項目開發中享有優惠政策,以成本價(以國土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為準)取得土地。
按照當時的設想,相鄰的勝天鎮土地出讓價為10萬元每畝。沒想到的是,由于政府與企業對于土地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同,導致了嚴重的預算偏差,結果算上拆遷安置等雜費,土地價格去到了70萬元每畝。這在偏僻的復興鎮,無疑是一個天價。
“當初招商協議中明確指出,超出土地成本的資金原則上在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給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結果到現在也沒有全部兌現;而且說好的是凈地出讓,到現在也沒有實現凈地。”胥培升說。
胥培升表示,僅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就欠了公司約一千萬元。
土地預算的差異和地方政府沒有兌現的補償,成了胥培升企業落入困境的重要因素。
02地產項目的工程款爭議
盡管政府承諾的補償沒有兌現,但國升公司開發建設家鄉的熱情未減。
為推進開發,遂成立了四川復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復興公司”)。此后,于2013年8月18日,與四川省高縣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宇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高縣復興鎮國升農貿市場暨仙湖新城達成了工程承包協議,約定了工程面積、造價、工期、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總合同價款為5181.5696萬元。
2014年4月,廣宇公司以復興公司拖欠工程款為由停工。
復興公司則認為,公司已經根據合同約定,按照工程完成量的80%支付了相應的進度款。
雙方僵持不下。此后,經多方協調,廣宇公司又于2014年7月繼續復工,復興公司也支付了相應的工程款。
到了2015年1月,廣宇公司再次以復興公司未付工程款為由停工。這一停,就是兩年六個月。
期間,胥培升多次向復興鎮政府申請,兌現招商引資承諾的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款約1000萬元,寄望于落實該項優惠資金,渡過難關。
沒想到的是,復興鎮政府在沒有告知復興公司及胥培升的情況下,就開始了一通“資本運作”,于2015年9月6日,將項目樓盤8000平方米的房屋備案登記到廣宇公司代表孫錦祥的名下,讓其用這8000平方米的房屋去融資,以解決當時的困境。同時,高縣政府、復興鎮政府、住建局及施工單位(廣宇)還共同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這8000平方米的房屋不會成為爛尾樓。
然而,這8000平米的房屋并沒有如愿為項目融資來資金,至今仍然登記在孫錦祥的名下。
到了2017年7月,在高縣人民政府、高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共同牽頭協調下,委托了第三方機構對爭議工程量進行了評估,評估出來的清算金額為1794.604844萬元。
對此評估,復興公司一直持有異議,指出該評估結算金額是按照竣工工程結算,實際的工程有很多并未完工,且已按進度約定支付了1293萬元;而廣宇公司也未對該清算金額進行確認。故此,該清算金額并未形成正式報告。
03漫長的訴訟,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雙方再度陷入僵局后,一拖又是兩年多。
2019年8月29日,廣宇公司將復興公司起訴至高縣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判令:復興公司支付工程款13146000元,機具租賃費 4292971 元,保證金 54000 元;判令應付的工程價款以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判令被告從2014年4月15日起以應付工程款為基數按日 0.1%支付原告違約金及本案訴訟費由復興公司承擔。
經審理,2019年12月19日,高縣法院作出(2019)川1525民初1216號民事判決,判令復興公司向廣宇公司支付工程款1303.6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賠償設備租賃費3399839.10元,支付保證金利息54萬元,廣宇公司對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在上述判決款項中,均享有優先受償權。
一審判決后,復興公司不服,認為該判決存在錯誤。
胥培升說,一審中認定的工程款,是根據高縣政府、住建局委托的第三方(宜賓本然)造價工程咨詢公司辦理的所有項目工程結算,然而,高縣住建局發函要求復興公司去審核結算的日期為2019年12月25日,可是,高縣法院的判決書卻在2019年12月19日就已經作出,結算報告結論都沒有正式形成,一審的判決是根據什么結論作出?
基于此,復興公司向高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2020年6月8日,高縣檢察院向高縣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20年6月15日,高縣法院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
2020年8月12日,高縣法院立案受理再審。
2020年12月10日,高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復興公司向廣宇公司支付工程款6546038.44元及其利息,返還保證金500萬元并支付利息54萬元,駁回廣宇公司對案涉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請求,訴訟費兩公司各有負擔。
再審后,雙方均不服,遂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再審中關于工程款的認定,包含了一筆120萬元的工程調差費。根據2018年1月24日由高縣住建城管局和復興鎮政府組織原、被告雙方人員座談,并簽署的會議紀要表明,補償該筆調差費給廣宇公司,必須對項目全面恢復建設。此后,由于原被告雙方未形成共識,高縣住建城管局曾專門向宜賓中院發函說明:雙方均未按紀要履行。
因此,復興公司認為該筆120萬元的調差費不應計入工程款及計算利息。
后經審理,宜賓市中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川15民再5號判決,撤銷了高縣法院一審的判決,維持了高縣法院再審判決廣宇公司的工程款、保證金及利息的支付主張,支持了廣宇公司對案涉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主張。
此后不久,高縣廣宇公司于2021年9月,以復興公司無法清產債務和無清償能力為由,向高縣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021年12月1日,高縣法院裁定,支持廣宇公司提出的對復興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04不應破產的企業,不該發生的悲劇
“從成功企業家到破產清算,我的人生只因多了一個回鄉投資”,現年50歲的胥培升說,“因為這個項目,搭進去了自己人生最寶貴的12年時間和畢生的積蓄,搞到今天負債累累,一度無家可歸”。
復盤胥培升在復興鎮項目的失敗,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地方關于出讓金返還的優惠政策沒有執行到位,導致了近千萬元的返還款至今無法落實,造成了預算資金不足。
相關事實表明,地方政府從2016年正式成立幫扶工作組,前前后后也多次得到各級部門的重點關注,也責成過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妥善解決問題,但迄今為止,項目爛尾問題,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推進。
再就是工程款的爭議。相關證據及庭審筆錄中載明,支付80%的進度款有個限定條件,應該平均達到二層以上,但縱觀數次庭審筆錄,均未發現廣宇公司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
胥培升為此表示,這樣一來,誰是是非、誰的責任已經一目了然。
項目停工以來,胥培升時常邀請社會各界到項目工地“走一走,看一看”,以期引起社會的關注。
“太可惜了,一個那么好的項目被搞到爛尾,不僅僅是企業受害,還有那么多購房的無辜老百姓,才令人痛心啊”,胥培升說。
最新的情況是,該案由復興公司向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提交了申請復查,正在受理當中。
(責任編輯: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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