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相關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啟用新版稅收票證(指稅收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稅收完稅證明等)及票證專用章(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等),此前制發的稅收票證及票證專用章同時停止使用。為保證您涉稅事項的順利辦理,請您將持有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等原稅收票證交回所屬稅務機關,并按照規定使用新版稅收票證,由此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感謝您對稅務機關的支持和理解!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11月28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