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大桂網 訊: 近日,記者接到浙江省江山市鳳林鎮英岸村村民劉日海、鄭宗斌舉報:原村經濟合作社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劉金才未征得村民代表同意,將村集體糧田以荒地名義租賃給他人經營,租賃期限長達50年;租賃者擅自改變土地承包性質,不僅毀田挖沙,還將土地轉租他人辦廠,損壞集體利益。盡管村民再三舉報,江山市相關部門卻而查不處。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 以荒地名義簽訂流轉合同 英岸村的土地問題,要追溯到8年前的一紙土地流轉合同。2005年12月31日,英岸村經濟合作社和烏鷹壟村村民徐章恩簽訂了一份《土地流轉合同書》。按照合同要求,將達溪淤地及砂灘流轉給徐章恩經營,租賃場地以達溪淤205國道東出口的機耕路為界,分為南北兩塊。兩塊共計面積96.694畝,其中荒地63.694畝,荒灘30畝,實際面積為93.694畝。西南面30畝在國家政策允許下辦理國有土地流轉手續,其余為租賃,租賃期為50年。 村民劉日海認為,流轉給徐章恩的土地不是荒地,而是農田。從江山市國土資源官方網站的衛星云圖上也可以清晰地看到,英岸村達溪淤地塊93.694畝是糧田和耕地(當中包括二、三隊農戶的13畝口糧田),僅有少部分是旱地和砂灘。 村民鄭宗斌也認為,村經濟合作社和徐章恩的《土地流轉合同書》,是以荒地和荒灘的名義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書》上稱流轉面積93.694畝,而實際面積有150多畝,據了解,被毀掉的農田是村民徐如根、鄭宗江等農戶的口糧田和村里的機動田。 村干部接受租賃者吃拿 村干部本來是為民服務的,可英岸村村支兩委成員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租賃者錢財。據舉報,2005年12月31日,英岸村經濟合作社和徐章恩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書》時正值農歷年底。徐章恩為答謝村班子成員對其獲得經營權的支持,邀請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經濟合作社主任的劉金才,原村主任劉明水,支部委員兼土管員鄭宗清,村黨員鄭宗位和村會計徐惠芬等人,到江山市區一家酒店赴宴。赴宴結束時,英岸村領導班子成員分別收受了徐章恩給的錢。 記者從黨員王春花手中獲得一份《委托書》,證實確有其事。這份委托書由共產黨員、原村會計徐惠芬親手所寫。《委托書》稱:“今有楓林鎮英岸村原村會計徐惠芬,現因在外地不便回家,故委托王春花同志代向上級交出恩派門廠老板俆章恩在2005年底和2006年底(農歷),給村兩委成員之一我的現金分別為1500元和800元,共計2300元”。 徐惠芬承認,《委托書》是她所寫,的確收了恩派門廠老板俆章恩給的2300元現金,別的黨員干部收了多少不知道。徐惠芬解釋:“本來不想要的,但其他干部都收了,自己不好意思不要”。 徐惠芬還承認,2006年年底,徐章恩又分別給了英岸村村支兩委全體成員一次現金,作為對合同順利簽訂的感謝。自己作為時任村會計,又拿到了800元,其他6個村干部具體收了多少不清楚。 糧田改變使用性質后被毀 2013年12月10日下午2時左右,當記者來到達溪淤地塊時,呈現眼前的景象是:一座用石塊堆起的“沙石山”有幾十米高,占據了周圍不少糧田;砸石機砸石時發出的轟隆聲響徹云霄,渾濁的污水流向已挖空的一個個深潭里,防護堤也已被破壞;推土機和大型自卸車正在“沙石山”上推卸著石塊,糧田正一尺尺地被吞噬著;“沙石山”周圍剩下幾小塊糧田清晰可見收割后的稻樁;達溪淤地塊的廠房內,散發出陣陣刺鼻的氣味。 陪同記者了解情況的村民葉日森,看著眼前被掩埋了的糧田,竟眼含淚花,哽咽難語。據了解,“沙石山”周圍糧田本來是村民葉日森弟弟種的稻子,就這樣被這些沙石壓住了。 記者了解到,上世紀七十年代,經過英岸村村民多年的不懈努力,改造糧田90多畝,使達溪淤建成了田塊成方,灌溉成網,水、電、路貫通的產糧綠洲。 舉報人鄭宗斌告訴記者,2005年12月31日,烏鷹壟村村民徐章恩看準了這片砂石資源豐富的砂淤地,以經營名義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書》后,目的不是辦廠,而是大肆挖沙賣沙。期間,不少村民曾制止徐章恩在糧田里的挖沙行為,但無濟于事,村主要負責人也不聞不問。 毀田辦廠并非個案 在英岸村把糧田變荒地流轉現象并非個案。2009年3月8日,英岸村經濟合作社將位于放炮山的土地租給了鳳林鎮規劃員鄭利敏辦“雙駿木業”。從合同中可以看出,租用面積共12.23畝,其中山地4.73畝,荒山7.5畝。 舉報人劉日海認為,“雙駿木業”的廠房用地,并非合同中所說的“山地”和“荒山”,而是一年可種三熟作物的糧田。為此,他向鳳林鎮政府等相關部門不間斷地進行舉報。 2012年8月20日,舉報人劉日海收鳳林鎮政府的答復書。答復書稱,2009年3月8日,鄭涵尹(鄭利敏女兒)與英岸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租用山東場《合同書》,租用面積共12.23畝(山地4.73畝,荒山7.5畝)。山場租用后,由鄭利敏(原鎮規劃員現停薪留職)于2011年5月8日、7月26分別以木材堆料房(場)和木加工簡易房項目辦理了審批手續,審批面積共3500平方。另外鄭利敏還到其他農戶租用了3畝左右農田用于蓄水養魚和種植蔬菜。經現場勘查租用的土地仍用于養魚和種菜,并未建廠房。 2013年12月10日下午4時左右,記者在“雙駿木業”門口看到,道路和場地內是用新鮮土加碎石填起來的,足足有3、4米高,進出“雙駿木業”門口的道路,全部是在糧田里建起來的。據了解,這塊地原是村民吳拱臺、鄭宗位、周建華等農戶的口糧田。 舉報人劉日海告訴記者,鳳林鎮政作為我們英岸村的上級政府,應該對村民反映的問題認真核查,及時公布真實情況,而不是彎曲事實。 信訪答復與事實不符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不得改變土地所有的性質和土地農業用途的原則。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記者調查發現,對于徐章恩改變土地性質、毀田挖沙一事,當地政府在核查過程中,給出的答復與事實不符。 2009年5月7日,江山市國土資源局在給英岸村村民鄭宗斌的信訪答復中稱:“未經農轉用的63.694畝土地,已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下發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江土資停字[2009]第05號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恢復種植條件。 2009年7月31日,鳳林鎮黨委政府給信訪村民鄭宗斌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鳳信初字【2009】18號)中稱,查明未經批準的土地上取沙問題,已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徐章恩已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調查發現,徐章恩至今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達溪淤土地也沒有恢復原樣。 2013年12月10日,記者現場看到,徐章恩的毀田取沙行為仍在進行中。 據了解,從2009年3月份開始至2011年7月份,村民不間斷地向江山市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僅寄的信訪掛號信就有60多件,但都未得到重視。 律師: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法 記者就英岸村經濟合作社和烏鷹壟村村民徐章恩等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書》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一事,采訪了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沈小玲律師。沈小玲律師告訴記者,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沈小玲律師解釋說,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光是這一點,租賃經營相關人員就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大桂網http://www.dananguo.com/fazhi/2013/1217/31151.html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