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省天長市紀委宣金祥、天長市委組織部郭萬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監督的一個重要手段,實現了干部監督由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轉變,起到了一定的預警和防范作用。但現階段審計工作仍存在時間緊、人手少、審計結果應用水平低下等實際問題,嚴重影響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就如何提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可操作性及嚴肅性,筆者建議: 一是整合資源,提高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一要整合人力資源,實行省、市、縣三級審計聯查聯審機制,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切實降低審計風險。如屬省級垂直部門在由省廳實施審計時,將其下屬市、縣級部門財務賬表實行送達本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二要整合單項審計結果,將屆中、重大項目等單項審計與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相結合,積極運用屆中、重大項目等單項審計結果,提高離任審計效率。 二是創新制度,增強審計工作的操作性。一要嚴格執行“先審后離”制度。將先審后離作為干部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和規范,并統一納入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工作進行考核。二要科學設定離任審計的辦結時限,為單位和部門新老負責人業務交接提供必要時間,也為審計結果運用贏得時間。 三是運用結果,增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一要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示,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臺賬,將審計結果在干部業績鑒定表上設置專欄予以反映,審計結果的相關材料須納入干部個人檔案資料保存備案,使審計結果真正成為干部任用依據。二要將審計結果進行科學等次劃分,并與干部任用形成必然明確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