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一些靈活就業人員反映,在辦理養老保險時被要求,先簽訂一份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合同和代扣協議,每月從賬戶扣除10元檔案代管費。如果不簽訂合同并交費,就無法參保。市民質疑,代理合同為何不能自愿?強制收費的依據是什么?是否涉嫌捆綁收費?
文/片 本報記者 高擴
市民反映: 交養老保險 先簽代理合同
每月10日前后是養老保險的扣費日,濟南市民趙女士拿出自己的繳費存折,打印流水顯示:每月除了400多元養老保險外,還要額外扣除10元錢。這10元錢是怎么回事?
由于沒有工作單位,考慮到以后養老的問題,趙女士夫婦倆打算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趙女士回憶,辦手續時,人社部門要求先簽一份《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合同》和一份銀行扣款協議。合同顯示,甲方為“(濟南市)歷城區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乙方為參保人員。扣款協議顯示,10元錢每月劃扣至濟南市歷城區勞動就業辦公室。
根據協議,甲方即歷城區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提供勞動事務代理服務項目,包括代管檔案、代繳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金、代繳自由職業人員醫療保險金。其中有一款規定,代管檔案費用為120元/年。
“從2008年開始,月月不斷。有一個月沒及時往里面存錢,養老金繳費沒扣,可10元錢依然雷打不動地扣除了。”趙女士算了一筆賬,5年下來,她已經被扣掉600多元。
記者調查:說是主動委托,其實并非自愿
這份協議規定,代管檔案服務包括“為委托人員的職稱考評、政審、組織發展,出具檔案中記載的相關材料,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對此,趙女士表示,“我們一無單位,二無人事關系,更無職稱考評、政審這些事務,我們為什么還要存檔案,為什么還要交這個錢?”
而且按照協議,代理檔案是參保人員主動委托的自愿行為,然而事實是這樣的嗎?
“說是主動委托,可如果我們不讓代管檔案,每月不交10元錢,就入不了養老保險。”趙女士很是氣憤。
為了證實趙女士的說法,記者來到歷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在填表臺,記者拿到了一份《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申請表》,表上特別用黑體字注明:“檔案管理費每月10元”。與每月繳費金額同列。
濟南市歷城區人社局辦事大廳養老保險窗口一位工作人員說,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是人社局的一個科室。
趙女士質疑,這是不是捆綁收費?我們本來就沒有工作單位,入養老保險就是想老了有點保障,沒想到每月還要交這份冤枉錢!每人每年120元的檔案管理費不是小數目,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那么多,這錢流向哪里?
記者采訪發現,趙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多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表示,“不交管理費,就不給辦保險。”
人社部門:物價局有文件,收費有依據
這項收費有沒有相關依據?是否存在捆綁收費的嫌疑?記者咨詢了濟南市歷城區人社局。
“每月10元的檔案管理費有收費依據。”在歷城區人社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非常肯定地說,收費依據的是山東省物價局《關于企業職工檔案委托管理服務收費問題的批復》魯價涉發1996(28號)文件,有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
被問及如果不交檔案管理費是否可以參保時,歷城區人社局服務大廳工作人員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都要實行檔案代管,多年來一直執行這個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每月10元的檔案管理費不只是他們收,濟南市的其他區也在收。
記者查詢發現,省物價局官方網站上有一份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名為“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12〕158號)。其中明確規定,“我省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含企業職工檔案)收費標準調整為:單位或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每份每月10元;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每份每月3元。該收費項目3年后自動取消。”
其中還規定,“省物價局《關于企業職工檔案委托管理服務收費問題的批復》(魯價涉發〔1996〕28號)同時廢止。”
省物價局:代管應自愿,捆綁收費違規
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局聯合下發的文件是不是為收取檔案管理費開了綠燈呢?
對此,記者致電濟南市物價局收費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分管此項工作的郭科長在開會,無法作出答復。
隨后,記者又致電省物價局收費處,一位工作人員詳細解釋稱,收取檔案管理費和每月10元的標準都沒有問題,但是代管檔案要堅持自愿的原則,且只針對人事關系及檔案,如果存在強制和變相強制收取檔案管理費,則屬于違規行為。
來源:齊魯晚報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23/ArticelA08002FM.htm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