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張蕾訊:) 為進一步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參與和監督力度,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近日,讓胡路法院面向大慶市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共計45名(兼職),并以選任人民陪審工作為切入點,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機制,積極助推陽光司法。 一是按需確定選任人數。 讓胡路法院年均受案8000件左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占四成左右,考慮到轄區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及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更多期望和要求,以及受案量高、審判壓力大的實際情況,面向全市公開選任45名人民陪審員(已有15人),使法官與陪審員比例達到3:2,一線法官與陪審員則達到了將近1:1的比例,大幅提升了一審案件陪審率。 二是合理規范選任。 確保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廣泛性與代表性,主要選任醫療、建筑、金融、證券、婦聯、勞動管理部門和基層社區工作等類別的人員。堅持公平與擇優原則,將熱愛陪審事業、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的優秀人員充實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 三是落實物質保障。 設立人民陪審員專門辦公場所,并與法官辦公室同等設置,購置法律工具書、訂閱報紙期刊等法律相關讀物,配備電腦并安裝辦公網絡。在醒目位置公開每位陪審員姓名、照片及所學專業領域,實行陪審員職責“上墻”,制度“上墻”,在辦公室內懸掛人民陪審員誓詞,使人民陪審員對陪審工作產生認同感和歸屬感。在待遇問題上,積極爭取區里財政支持,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補助,實現每案100元標準,并將人民陪審員參加培訓和審判活動所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參照正式干警差旅費支付標準執行,納入辦案補助范圍。對于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給予一定的表彰和獎勵。 四是完善管理辦法。 按照《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由政工科具體負責陪審員工作實績、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參加培訓等日常事務性工作進行考核;由業務庭室負責對陪審員的陪審情況、業務素質、履職情況待方面;對于常駐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全職),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與法院正式干警同等考核;對于兼職人民陪審員,建立人民陪審員業績檔案,實行一案一卡一評制度,逐案記錄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情況。 五是確保作用發揮。 將所有人民陪審員列入信息庫,以專業領域進行劃分,個案陪審員的確定采取“隨機為主、選定為輔”的方式,對普通案件,從名冊中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對涉及工程合同、醫療糾紛等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則從在專業相符或適合的人民陪審員范圍中選取,以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職業優勢及特殊身份的作用,彌補法官相關專業知識的不足。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