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訊(趙銀熙 史驕麒)今(14)日上午,記者從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受賄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受賄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收受的36萬元賄賂贓款全部收繳國庫。 被告人曹某某在擔任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任期間,于2013年至2015年在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情況下或在項目招投標和撥款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李某、康某、和某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6萬元。在平武縣紀委對案涉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進行核查的過程中,曹某某主動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并將36萬元受賄款如數上交。 平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受賄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根據曹某某受賄具體情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的規定,應認定被告人曹某某收受李某現金人民幣7萬元為受賄數額,辯護人關于“曹某某已退繳全部違法違紀款項具有自首情節,請求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某某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主動退繳全部涉案贓款,又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警示: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但仍有一些領導干部不收斂、不收手,心存僥幸,頂風作案,殊不知天網恢恢,終究不能逃脫黨紀黨規和法律的制裁。本案中曹某某受賄犯罪,不僅提醒廣大國家工作人員要嚴于律己、克己奉公,更提醒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求真務實、淡薄名利,增強黨性意識、群眾意識和自律意識,為官清正廉潔,做一名組織信賴、人民群眾擁戴的好公仆。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