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紹興11月7日電 6日,浙江紹興縣夏履鎮一村民高某收到一紙判決,因為不愿贍養老人,70多歲老母將他告上法庭。法院一審作出缺席判決:每年3到6月他必須到母親床前盡孝。據悉,這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以來,紹興縣法院按新法審理的首例贍養糾紛案。 今年已有78歲高齡的丁老太育有三子一女,小兒子在5年前因車禍去世。前年7月,丁老太因高血壓發病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全由二兒子和小女兒照料。 去年,紹興縣人民法院宣告丁老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二兒子為丁老太的監護人。 在此過程中,大兒子高某一直沒有參與。據了解,大兒子高某一直認為母親偏心,在分財產時對其他子女格外照顧。他幾乎斷絕了跟母親的往來,不愿意履行贍養義務。 丁老太癱瘓后,由于需要專人護理,贍養負擔加重,作為母親監護人的二弟,無奈之下代表母親將高某告上了法庭。 在庭前調解時,雙方沒有達成和解,法官通知高某到庭應訴,他也置之不理,法院只好作出缺席判決。 庭審法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以及丁老太的現狀和各子女照料的延續性,判定由丁老太的三個子女每人每年各照料四個月,被告高某于每年的3月至6月期間負責照料原告。 法官表示,以往,在贍養糾紛案中,法院只能根據《婚姻法》判決子女為老人支付贍養費,但根據新的法律要求具體實施贍養行為。“從金錢義務到贍養義務,這是一個進步,對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是一個有力支撐。”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