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網商丘2月17日電(記者 曹中原 劉林森)法院判決書本應該是嚴謹、簡潔和規范,但近日,商丘睢縣法院的一紙判決卻鬧出了大笑話,不僅判決內容混亂,而且判決書上的判決時間竟早于案件審理時間。睢縣法院的“穿越”判決,一時間讓被告們哭笑不得,不知所措。 2013年5月9日,睢縣城郊鄉黃堤口村村民祿紅梅被睢縣公安局城郊鄉派出所以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刑拘。隨后,尚鳳蘭、張繼英兩名被告人也被以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刑拘。 2014年1月,祿紅梅、尚鳳蘭、張繼英陸續收到河南商丘睢縣人民法院判決書,判決她們因犯尋釁滋事罪被管制一年。 細心的被告發現,判決書上的落款日期為“2013年1月22日”,而判決書中尋釁滋事事件發生于2013年5月,這也意味這該判決書早于案件發生。 不僅如此,被告人還發現這份判決書內容“漏洞百出、矛盾重重”。這份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標注為(2014)睢刑初字第82號。判決書第一頁顯示:三名被告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已于2013年5月份被睢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而判決書第二頁則稱,公安局關認定事實為2013年9月26日。同一事實,認定的時間明顯不符。
(一個判決,竟然出現兩處“穿越”!) “整個事件發生的日期在睢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之后,這樣一算,管制一年早就超過了呀!” 祿紅梅無奈的稱。
對于此事,中國網河南頻道記者多次聯系睢縣法院,均未獲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