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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媒聯盟 據 浙江在線04月04日訊今年1月8日上午,溫州鬧市區驚險老虎尸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老虎從哪里來?為什么出現在溫州?又要被移送至哪里?案件充滿神秘色彩。隨著案件偵破,一個個謎團被解開。 昨天上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買家”——王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該院官方微博“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對庭審進行全程微博直播。來自溫州市餐飲業協會代表、鹿城區社區代表、鹿城區區直機關代表等70余人旁聽此案。 “甲魚男”接客戶訂單要買老虎 今年31歲的王某來自江西東鄉縣,小學文化。他曾睡過公園,打過各種工,干過每月400元工資的體力活,靠吃一塊錢的面包果腹。這幾年,他一直在做賣甲魚的生意。去年賺了一點錢,買了一輛車。 一天晚上,王某和楊某(另案處理)還有楊某的幾個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飯。席間,楊某告訴王某:自己能搞到野生老虎,王某一時也沒在意。 2013年12月中旬,王某接到一個電話,是河北唐山客人“阿斌”問他有沒有辦法買到老虎。“阿斌”之前一直從王某處買甲魚。王某想起楊某說有路子能弄到老虎,便一口應下,隨即撥通楊某電話。 楊某說,保證能弄到老虎,王某便立即回復“阿斌”說能買到老虎,兩人說好售價為一只老虎30萬元。 談好價格后,“阿斌”便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王某支付2萬元定金,并讓王某將老虎送到唐山,具體交易地點等到了唐山再聯系。 “我打算老虎到手之后,一個人開車把老虎送到唐山去。”王某交代。 “上家”交付老虎時被特警查獲 滿心歡喜以為自己能“大賺一筆”的王某等了楊某10多天,一直到2014年1月4日上午,王某接到楊某電話。 “電話里,他把銀行卡號給了我,讓我打5萬元定金過去。”王某接到電話后,便去溫州市區新城附近的ATM機上轉了5萬元到楊某銀行卡戶頭上。這時,王某和楊某協商好:王某從楊某處購得老虎的價格是25萬元一只。 過了一會,楊某又打電話給王某,說錢不夠,讓他把剩余的5萬元定金也直接打給他。王某便將5萬元轉賬支付給楊某。付完10萬元定金的王某便電話催促楊某,讓楊某快點將老虎送過來。 2014年1月8日上午,王某接到楊某電話。“當時大約7點來鐘,他告訴我說老虎已運到,叫我去運,并約好在鹿城區江濱路東港云天樓對面的路上交易。”王某說。 當天上午8點40分許,王某開車到達交貨地點。“到了那個酒店對面后,他已在那里等我。”王某說,看到楊某旁邊的草叢里有一個藍紅白編織袋,楊某告訴他,老虎在里面。 “老虎很重,搬都搬不動。”王某說,他和楊某正欲將老虎搬到自己車子后備廂,就被警察攔住,自己連老虎是什么樣子還沒看見。 涉案老虎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 1月8日上午9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數名特警人員駕駛警車巡邏至鹿城區江濱路一帶,發現王某的越野車后備廂開著,其和楊某正在將一個編織袋往后備廂里搬,遂上前檢查。這時,楊某逃離現場,編織袋內包裹的是一只完整的老虎尸體。王某被民警帶回調查,涉案車輛及老虎尸體被扣押。公安機關將老虎轉交溫州動物園存放。 1月25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老虎為雄性,體長1.8米,耳小而圓,吻短,爪墊明顯,爪不外露,全身毛色淺黃,其上下有窄帶的黑色條狀斑,前肢具5指,后肢具4指,額頭上具“王”字型黑色花斑,眼上有白色斑紋,耳后毛黑色,其上又有白色斑紋。 他們根據上述特征,認定涉案老虎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 賣家稱不知老虎尸體的來源 3月4日,楊某被民警在青田藏匿點抓獲。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出具楊某的證人證言。楊某稱,王某找他買老虎后,他便聯系了安徽宿州的一個“大哥”,那人稱自己可搞到老虎。 楊某收到王某10萬元定金后,又備了9萬元,打算從“大哥”處買老虎。 1月5日,楊某帶著19萬元現金,坐上開往安徽宿州的火車。到站后,“大哥”開車接楊某去郊區。 到了郊區后,“大哥”叫車將老虎尸體運來。楊某打開編織袋看了一眼老虎,便將19萬元當場交給“大哥”。 “大哥”安排一輛車,帶楊某將老虎運到溫州。楊某給司機5500元路費。 楊某說,自己不知“大哥”身份,也不知老虎尸體來源。 老虎是野生還是馴養均不影響定罪 溫州鹿城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王某與楊某(另案處理)聯系、約定收購事宜,并預付定金時即已著手實施非法收購的犯罪行為,其后來到楊某約定的地點并與楊某一起欲將老虎抬至汽車后備廂時,雙方尚未驗貨和支付剩余貨款,王某未實際占有和控制該老虎,交易并未實際完成,途中因公安人員介入,王某的收購行為未得逞,應認定犯罪未遂。 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虎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且并非以食用為目的可人工大量繁殖的動物,故涉案老虎不論是野生還是人工馴養繁殖的,均不影響對本案的定罪。 法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予懲處。涉案的是一只完整的未經加工的老虎尸體,仍應視為野生動物,被告人對此予以收購,仍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鑒于王某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還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4月3日上午,鹿城法院一審宣判王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扣押在溫州市動物園的虎尸體,予以沒收。 鹿城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后開了通報會。該院刑庭庭長解讀了法律規定,對涉案的專業術語進行說明。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