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訊: 戀情被男老師的妻子戳穿后,夫妻倆三次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學生如數歸還匯款。 日前,寧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師生戀維持5年 男老師匯款5萬給女生 5年前,秦某(化名)是寧波一名高中老師,當年42歲,與自己教的一個班上的90后女學生婷婷(化名),談起了戀愛。 這段師生戀愛關系,維持了5年之久。 2009年時,婷婷高中畢業,留在寧波讀成人本科。秦某則因工作調動,去了嘉興,繼續執教。 不過,他們經常電話聯系,開始了一段異地戀情。 師生校園戀,從此變成異地戀。 婷婷還在讀書,沒有收入,從2011年開始,秦某就開始給婷婷匯錢。 秦某往女學生的賬戶匯款,前前后后共計5萬余元。 當然,這些,也是瞞著老婆的。 老婆發現戀情 老師歸家并起訴要求還錢 直到去年年初,秦某的老婆終于發現了兩人的戀情。 怕老婆把事情鬧大,秦某很快和婷婷分手,回歸家庭。 分手就分手吧,只要老婆能原諒,這事也就過去了,然而,這個秦某和妻子盤算后卻覺得,給了婷婷這么多錢,應該要回來。 于是,同年3月,秦某向寧海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婷婷“歸還借款”5萬余元。 寧海法院審理后,認定其中的25000元為借款,判決歸還,其他款項存在贈與可能,予以駁回。 法院判決后,秦某不服,提起上訴。 結果,案子被寧波中院駁回,但秦某和妻子仍心有不甘。 同年8月,夫妻倆改變策略,由妻子出面,將秦某及婷婷告到嘉興南湖區法院,要求確認剩下的2萬余元為“無效贈與”。 嘉興南湖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剩余款項為贈與,駁回了秦某妻子的訴訟請求。 本以為事情到此應該落幕了,豈料,這對夫妻是鐵了心要追回剩下的2萬余元。 其中2萬算不算贈與 老師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4年1月,秦某再一次向寧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與婷婷之間的2萬余元的贈與關系。 庭審過程中,秦某稱:“婷婷知道錢是我們夫妻倆的,還總是以各種借口問我討要,明顯是在騙我的錢。而且她總是以‘曝光我們的關系’要挾我。” 婷婷則反駁道:“這些錢明明是你為了討我開心,自己主動給我的,我有聊天記錄可以作證。” 寧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秦某和婷婷本是師生,后建立戀愛關系。 在戀愛期間,秦某先后分27次,共匯款28000余元給婷婷,該贈與行為應為有效,且履行完畢。 現秦某要求撤銷兩人之間的贈與關系,并無法定事由,故對秦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辦案法官介紹,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給受贈與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專章,進行了規定。 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本案中,秦某已將錢實際贈送給了婷婷,故其不得隨意撤銷。 當然,合同法亦規定了法定撤銷的幾種情況,具體規定見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本案中,秦某并無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幾種情況。且贈與人的撤銷權有時效規定,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