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訊(葉佩林 趙銀熙)今(5)日,記者從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法院獲悉,2月15日《人民日報》第19版以《律師調查令如何有令必行》為題,對上海、四川兩地法院采取律師調查令執行措施作了專題報道,游仙區法院創新律師調查令的經驗做法刊發其中。 律師調查令是指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法院支持律師調查案件相關情況而簽發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師可以持調查令要求相關部門出具涉案當事人或者機構的銀行賬號、檔案材料、權利憑證等,從而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成本。去年12月底,綿陽市游仙區法院發出律師調查令,授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原告律師對被告的可執行財產進行調查,使得原告最終獲得足額賠償。截至目前,該院已在3起案件中8次使用律師調查令,查詢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42.4萬元,并依據查詢信息結案2件,有效促進了案件的審結和執行。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微信:2230587892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