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訊(葉佩林 張倏越 趙銀熙)打工期間,因對老板心懷不滿,施暴打傷老板并搶走現金5618元及手機和銀行卡。日前,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處打工仔王某某犯搶劫罪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000元及賠償受害人醫療等費用25400元。 2015年下半年,王某某經某中介公司介紹到綿陽市游仙區游仙鎮某村劉某某開設的養豬場打工。2016年1月18日,王某某與老板劉某某一同到綿陽城區收泔水。次日凌晨,兩人一同回到養豬場后,王某某趁老板劉某某不備,手持鋼管將劉某某的頭部、腿部等打傷,搶走劉某某身上現金5618元及5張銀行卡和一部手機后潛逃。 經鑒定,養豬場老板劉某某系外傷致雙額硬膜外血腫、額骨骨折、頭部面部多處皮膚挫裂傷、左脛腓骨折、指骨骨折、面部創口累計超過10cm,其損傷程度為一級傷殘。 2016年3月14日,被網上追逃的打工仔王某某主動到河南省禹州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暴力搶劫老板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日前,綿陽市游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王某某辯稱,因工作上的事對老板劉某某不滿,開始作案的動機只是為了報復,后來想跑才搶的錢。 法院認為,王某某暴力搶劫并致被害人輕傷,應從重處罰;其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微信:2230587892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