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新疆】訊:“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這個教訓太深痛了!”庭審結束后,因醉酒駕車導致獲刑的吐某某說。11月30日,40余歲的吐某某在聽到自己的宣判結果后,悔恨的低下了頭。
自2011年5月1日酒駕入刑以來,仍有部分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酒后駕駛現象呈上升趨勢。2017年11月30日,輪臺縣人民法院在輪臺縣看守所巡回法庭集中公開審理30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件。
吐某某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2016年10月3日,吐某某醉酒駕駛車輛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出租車發生尾隨碰撞。吐某某經過抽血、檢測酒精含量。鑒定結果證實:吐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243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
庭審現場,輪臺縣人民法院邀請人大、政協、紀檢委、涉案人員單位代表,零距離旁聽案件審判全過程,讓更多的群體參與到案件庭審過程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當日開庭過程嚴格有序,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悔恨。經過短暫休庭,審判員綜合全案事實、公訴意見和被告人意見,對30起案件公開審理,彰顯了司法權威,凸顯了“陽光審判”。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我院對3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一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罰金2000元至5000元。
旁聽的林業局干部彭某某說:今天零距離參加了法院的庭審過程,讓我更加明白了酒駕的危害性,我回去以后一定告訴身邊的親人、朋友、同事,以后決不能喝酒開車以身試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無“特權”。遇到在緊急的事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不能抱著僥幸的心里冒險上路。要始終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通過本次集中公開審理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件,能夠使旁聽群眾生動、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廣大群眾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切實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黃友恭 杜文清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