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兩個好朋友酒后相約比武,其中一人卻用刀劃傷另一人。記者13日從晉江警方處了解到:傷人者李某(男,26歲,三明人)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晉江檢察院批準逮捕。
10月14日凌晨6時,晉江市公安局接報警稱池店鎮橋南片區有人打架,一名男子臉部多處被刀劃傷,受害男子已被送往醫院救治。
民警至現場了解到,打人者系一名叫李某的男子,其與受害男子上官某系朋友關系。13日晚,李某邀請上官某等朋友到其家中喝酒,酒過三巡后,上官某便趁著酒意挑釁李某,稱李某練過武,想一起比劃比劃。兩人隨即便拉開架勢,很快上官某便處于弱勢。
沒想到的是,上官某不甘落后隨手拿起一個煙灰缸砸向李某,而李某怒而拿起刀揮向上官某致使其臉部、脖子多處被劃傷。
上官某被劃傷流血后,兩人酒醒大半,上官某被送醫救治,而李某在墊付部分上官某部分醫藥費后便逃走了。
經鑒定,上官某的傷情至少輕傷。10月24日上午11時許,民警在池店鎮東山村李某租房內將其抓獲。
經審訊,李某對持刀傷害上官某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1月13日,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晉江檢察院批準逮捕。 原本是無傷大雅的切磋比武,最后竟升級為故意傷害;原本是把酒言歡的好兄弟,最后竟落個一人住院、一人被批捕的結局。 本網與警方提醒:喝酒莫貪杯,過量飲酒不僅給身體帶來健康隱患,更會在醉酒后引發一系列社會安全問題。市民醉酒后,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做出瘋狂的舉動,不僅讓自身的名譽形象受損,也有可能會因醉酒鬧事面臨高額的醫藥費、誤工費,甚至可能留下前科劣跡、酒后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黃友恭 莊凌龍 郭川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