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4日電(記者江國成、劉詩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監會14日聯合發布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新規,自今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并降低部分收費標準。 根據發展改革委、銀監會公布的《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包括部分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和票據等服務項目,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執行。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柜臺和ATM)取現手續費。 對于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兩部門還要求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服務并收費的,應事先通過網點或電子渠道等與銀行客戶簽約;未與銀行客戶簽約的,不得收費。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新規有助于降低銀行客戶的負擔,滿足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金融服務需求,并減少爭議和糾紛。短期內銀行的業務收入可能受到一定的影響,但長期看將會促進銀行業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表示,出臺商業銀行部分服務指導價和定價政策不僅是對消費者熱議和關注問題的回應,也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規定。 事實+ 銀行收費項目7年增10倍? 近年來銀行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孟勤國曾向媒體披露了一份《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報告。報告中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到了2011年,《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銀行收費項目竟增長了10倍。盡管按照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要求,這些年已陸續叫停一些收費項目,但銀行卻頻出新招,收費反而越“減”越多。 2011年,官方首度公布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總量,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占比21%;收費項目850項,占比79%。 銀行為何對中間收費“難舍難分”?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不少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的起初階段,為了搶奪有限客戶,各銀行在中間業務中出現任意確定收費標準、少收費、無償服務甚至墊付資金的惡性競爭局面。提供免費和低標準收費的中間業務服務,使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缺乏拓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和必要的資金。 另一方面,銀行對公眾所征收的費用其實大部分是零碎的“小收費”,比如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取款費、短信通知費、零鈔清點費等,收費標準通常看來不是特別高,可在這些小且零碎的收費背后,卻蘊藏著銀行巨大的利潤源。 此外,存貸比考核嚴峻,銀行“很缺錢”,往往從提高中間業務收入這一塊來增加資金量。(騰訊新聞綜合信息時報、北京晚報等報道) 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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