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陜西市政網 訊: 近日,淄博市張店區六家企業向本報反映:由于建行貸前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明,企業入池建行“助保貸”業務后,瀕臨破產……
“入池企業聯保聯貸,本應在貸前對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的銀行,卻讓一家涉民間借貸企業入了池,并要求其余企業為其償還貸款本息。企業因此遭受損失后,拒絕償還貸款,銀行遂將我們全部起訴,導致企業出現信用污點貸款無門,資金鏈出現斷裂。”近日,記者接到淄博市張店區部分民企業主投訴,矛頭直指建設銀行的“助保貸”業務。
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簡稱“助保貸”),是建設銀行推出的小微企業信貸產品。根據總行政策,入池企業互相擔保,繳納不低于貸款額 2% 的助保金,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10% 的風險補償鋪底資金,共同組建助保金池。 一旦某家企業貸款發生逾期,建行可先用企業助保金,后用政府鋪底資金進行代償。
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中提出: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助保貸”正是貫徹這一精神、發揮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放大效用的適銷對路產品。這本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良方,緣何成為了企業破產的“助推劑”?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入池企業替政府承擔風險補償資金
山東灃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淄博萬福鑫化工設備有限公司、淄博旭格鋁材有限公司、淄博環亞鋼球有限公司……2012年9月,淄博市建行及張店區西七路支行經對申請企業進行調查審核后,確定了第一批入池的7家企業。這7家企業互為擔保,分別同建行西七路支行簽訂了聯保聯貸合同,貸款總金額為3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與總行政策相違背的是,按照建行西七路支行的要求,每家企業必須繳納貸款額的15% 作為助保金才能辦理貸款手續,”淄博萬福鑫化工設備有限公司經理劉云回憶:“第一次,建行要求企業按照貸款額的 10%存入另一家銀行指定賬戶(張店區財政結算中心賬戶),此項繳款未出具任何憑證。第二次,建行要求企業按照貸款額的5% 繳納助保金,存入建行助保金管理辦公室賬戶,并出具了進賬單。也就是說,建行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鋪底資金全部轉嫁給了企業。”
在淄博市銀監局出具的答復函中,證實入池企業代政府繳納10% 鋪底資金的問題屬實。記者就此采訪了淄博市張店區金融辦,工作人員表示,當初負責此事的人員已調離,金融辦起的是中間橋梁作用,助保貸的具體業務由建行操作。據原張店區助保金辦公室負責人趙亮稱:政府當時沒錢,10% 由企業代交,政府給企業打欠條,相當于政府借企業錢。而企業則表示政府并未打欠條。
貸前審查不嚴,其中一家企業涉民間借貸
按照總行文件,建行應對入池企業進行嚴格把關,企業的信用等級應為A 級以上,在人民銀行征信報告以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參與高利貸行為等。
“7家企業雖然是互相擔保的關系,但彼此之間根本不了解,全憑建行的貸前審查。”淄博萬福鑫化工設備有限公司劉經理稱。
而讓其余6 家企業意外的是,據淄博市銀監局認定,山東灃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簡稱“灃和玉珠”)在2012年 10 月發放貸款前就有 6 起民間借貸,數額達 100多萬元,且該公司賬戶在 2012年12 月就被淄博市張店區法院查封。據淄博市銀監局答復函,建行貸款調查人員曾表示,貸前調查未發現灃和玉珠涉民間借貸。
“2013年6月,建行通知我們,灃和玉珠已經無力償還6 月份的利息,并隨即強行使用助保金,提前為該公司償還了500 萬元貸款及利息。因為助保池資金不夠,又讓企業按照貸款額度交了部分現金。”淄博環亞鋼球有限公司楊經理稱。
根據總行文件,啟動代償程序的前提是企業發生逾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而經淄博市銀監局認定,建行在灃和玉珠貸款未到期,也未向政府提出書面補償申請的情況下,于2013年6月28日提前收回了該筆貸款本息。
貸款合同中還規定:企業貸款資金只能用于生產,且每月支付一次銀行利息。而灃和玉珠在2012年10月12日發放貸款的當天,就通過不同賬戶把至少200萬元貸款額轉至淄博匯合投資擔保公司, 300 萬轉至擔保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賬戶。而10月15日建行的首次貸后監管記錄卻表明:一切經營正常,無異常現象。此后再無任何監管記錄。且經淄博市銀監局認定,灃和玉珠在貸款后的3個月已無法按時還息,建行工作人員曾出面為其聯系過民間借貸。
記者在銀監局答復函中看到,建行張店支行負責人曾表示,2013年6月,建行召集7 家企業召開過至少兩次會議,表示灃和玉珠已經營不善,如果其貸款形成不良,其余6 戶企業續貸審批肯定會受到影響。當時企業同意用助保金為其還款,灃和玉珠負責人也跟有關企業簽訂了債權債務轉移協議,但該公司現已人去樓空,其余企業為其償還的資金也已無處索要……這不禁讓人心生疑竇,由于銀行審查不嚴,造成企業損失,銀行是否該承擔責任?而總行文件對此并未作出規定。
入池企業拒絕還款,建行將其起訴
淄博旭格鋁材有限公司趙經理稱,自己當時并不同意建行提出的灃和玉珠代償方案,也沒有同意啟用助保金進行代償,而建行卻將企業存在建行助保金管理辦公室賬戶上的45萬元保證金劃走。直至 2013年10月貸款到期時,建行西七路支行也未與淄博旭格鋁材有限公司就代償事宜達成共識,為此,該公司拒絕償還 300萬貸款本金,建行張店支行遂起訴了該公司,并追加其他5家企業同時作為被告。
成為被告后的5家企業因此出現了不良記錄,已經很難從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我們企業需要運營,貸款申請不了,資金鏈出現了斷裂,從那時開始,這些企業基本都處于停產狀態了。”淄博萬福鑫化工設備有限公司經理劉云說。
按照規定,在實施助保金代償之后,建行應向借款人進行債務追償。追索回的資金先償還銀行債權,剩余部分須按比例補回政府風險補償金和企業助保金所承擔的損失。 但據劉經理介紹,建行稱跟灃和玉珠已無債務關系,讓企業自行追償。
4月29日,記者就民企所反映的問題聯系了建行張店區支行相關負責人,對方并未接受采訪。
“助保貸”本是小微企業融資良方,需要嚴格的貸前審查,嚴明的貸后管理,而淄博張店區建行的“助保貸” 業務卻成了企業破產的“ 助推劑”。本是好政策,不該在落實時變了味兒。
記者手記:
貸前審查、 企業入池、 發放貸款、 貸后管理、債務追償……淄博市建行西七路支行的“助保貸”業務操作環環相扣,看似沒有什么罅隙。然而,細細想來,存有諸多破綻:據銀行業內人士稱,銀行的貸前審查通常相當嚴格,涉民間借貸的企業為何能通過貸前審查?貸款發放首日,灃和玉珠就將所貸款項轉至擔保公司,建行貸后監管記錄卻是“一切正常”……
“助保貸”業務降低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門檻,發揮了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風險可控,本應是多方共贏。記者采訪的六家企業在貸前都是當地優質企業,卻因建行的“審查不嚴”被生生拖垮,在這種情況下,建行如何能避而不管、視而不見?
采訪過程中,有的民企業主提出:“強行將助保金劃走后,建行為何不再追償?經其他企業主核查,灃和玉珠根本沒有獨立廠房,所謂的食品公司不過是生產糖葫蘆而已,且建行工作人員曾為其聯系過民間借貸。這是否是建行與灃和玉珠聯合上演的一出戲碼?”
記者認為,雖不至如此,但在銀行對聯保聯貸企業資質把關不嚴的情況下,所遭受的損失該由誰來買單?總行文件中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在聯保聯貸業務中,企業和銀行都應正視潛在的風險。在銀行貸款中,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須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因此,企業不管多么著急獲得貸款,都應事先了解清楚貸款合同及相關內容。部分企業為解資金燃眉之急,通過虛構交易背景以及偽造貸款資料、虛增資產來騙取銀行貸款的現象趨于嚴重,銀行不應對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盲目樂觀。
原標題:“我的‘助保貸’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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