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日,一次最高規格的民營企業座談會在京召開,此后各地密集推出各項舉措,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目前,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但在一些地方,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以及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辦事拖拉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時有發生。日前,云南省永善縣鴻順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萬先鴻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在炸藥審批工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懇請有關部門從支持民企發展的高度,盡快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松綁鼓勁,鋪路護航。
從2019年2月開始,永善縣某部門開始不批給我公司打隧道的炸藥,拖到5月,我們公司向上級紀檢部門反映了問題,驚動了省紀委,于是該部門于5月1日出臺一個《關于萬先鴻通過互聯網反映問題的回復》,但拖到6月17日在追問之下才給我們。其中說:“2012年,你公司在永善縣溪洛渡鎮順河村建設梯級電站……第三級電站建設,與當地群眾的矛盾糾紛突出,時有阻工,同時,你公司管理混亂,欠薪嚴重。民爆物品管理問題及隱患較多。你公司已不具備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接下來又說:“鑒于永善縣鴻順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上問題難以處理,為了確保安全,要求你公司在爆炸物品管理中落實問題整改。整改期間,如需使用,可由第三方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務。” 我們認為其中指責屬莫須有,一再申訴反映后,有關領導建議我們給該部門再寫個申請,于是我們照辦,于5月22日又給該部門遞上一個申請。可是,事隔兩天我們就收到《關于申購民用爆炸物品的回復》,內容如下:“永善縣鴻順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我局報送的《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已收悉,現回復如下:經審查,貴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續,目前正在開工建設的永善縣鴻順水電開發屬于不合法生產活動。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相關規定,我局不予批準購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打隧道是國土部門預審過的 永善縣某部門給我們的第一個回復說什么“群眾阻工”嘍、“管理混亂”嘍、“欠薪嚴重”嘍,而第二個回復直接說我們公司是生產不合法了。一個干了六、七年的工程怎么會突然變成非法生產了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果說我公司建的電站國土手續不完善,那你以前為什么每次都給批炸藥,到了今年2月才不給批?如果說我們 “國土手續不完善”,找民爆公司來爆破就“完善”了嗎? 該部門說“經審查,貴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續”,為此,我們專門又主動找了縣、市、省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級部門的負責人都告訴我們:建電站廠房用地需要國土部門預審,而打隧道是在可行性報告前,通過國土部門預審并轉報能源部門下發項目核準批復,因而是合法的。
我們為什么不能找民爆公司 永善縣某部門的第一個回復建議我們“可由第三方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務。”這種建議實際上是強迫我們找民爆公司來搞。我于8月8日下午在交警隊遇到該部門的一位主要領導,他直接對我說“你又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爆破負責人,批給你(炸藥)不放心,不安全。”當時縣政法委的領導和縣信訪局的領導都在場,大家聽聽這樣說有沒有道理。 大家都知道民爆公司是專業從事爆破作業的,但是我們公司建電站打隧道,俗話說打眼、放炮、除渣、架欀、定道它只是掘進工工作內容之一,白天晚上連續作業,爆破只是其中一個環節。民爆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能專門守著只做裝藥爆破,因此我們公司組建了自己的爆破隊伍。再說,請民爆公司成本將高出數倍,比如我們自己買一噸炸藥價格是6200元,而民爆公司提供給我們就是12600元,兩倍多。另外如人員工資、運輸費用本來都是不必產生的費用。 永善縣某部門卡批我們炸藥的做法違反了云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的第二條“嚴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頂著不辦、拖著不辦”和第四條“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對當事人故意刁難和吃拿卡要”,到現在半年多了,給我們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再拖下去,我們真的承受不起。
云南民營企業如何走?看省委書記、省長如是說 稅收貢獻超過50%,國內生產總值占比超過60%……撐起中國經濟“半壁江山”的民營經濟,已成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10月31日下午,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昆明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關于云南民營企業如何發展,省委書記和省長都說了些什么?快來看看。 云南省委書記陳豪強調:
今日之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已經開啟;今日之云南,區位優勢凸顯、戰略機遇疊加,跨越發展其時已至,其勢已成。全省廣大民營企業家要把握時代大勢,保持戰略定力,堅定發展信心,心無旁騖地創新創造創業,合力開創民營經濟更加美好的明天。 云南省省長阮成發指出:
云南省歷來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民營經濟成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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