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膠州男子高某偉以索要借款為由,多次對我進行暴力毆打及各種脅迫,并以威脅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禁止本人未成年的女兒上學,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等違法手段,對本人進行敲詐勒索,逼迫本人償還并不存在的債務,致使本人幾近精神崩潰。懇請有關部門盡快查明真相,依法予以嚴肅處理。”8月31日,山東省膠州市膠西鎮某村村民李四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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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四龍,男,漢族,1976年8月出生,是山東省膠州市膠西鎮李家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3年3月份,因資金緊張,我分幾次向家住膠州市水韻綠都小區的被控告人高某偉(男,1985年1月出生)借款,名義上借款金額30萬元,實際上借到23萬元。借款到期后,因本人資金周轉不便,高某偉便強行索要本人名下位于膠州市膠東鎮小后屯村村后的土地。在本人堅決不從的情況下,高某偉對本人進行暴力毆打,并以威脅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禁止本人未成年的女兒李某洋上學,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強制本人每天必須跟隨其四處向親朋好友借錢等違法手段,逼迫本人償還并不存在的債務。
在此期間,迫于被控告人高某偉的暴力毆打及各種脅迫,本人又被迫向其出具一張金額為500萬元的巨額借據。自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本人通過向親朋好友舉債,先后分數次被迫交付高某偉共計170萬元,其中有包括高某偉強行奪取本人牌照號為魯BN6F22凱美瑞轎車一輛,本人購買的位于杭州路方井人家19號樓一單元401室140平方米、車庫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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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被控告人高某偉再次闖入本人住宅,逼迫索要款項并禁止本人女兒李某洋上學,揚言次日還不上款項將本人溺死在南水庫。絕望之下,本人被迫服用劇毒農藥百草枯,自盡結束痛苦、恐懼和折磨,但被家人及時發現送至膠州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后又轉至濟南市齊魯醫院經搶救才脫險;2014年10月份讓我再還30萬元,如果不還就把老家新建八間房子賣掉。年僅66歲的父親頂不住折騰和恐嚇,喝下敵敵畏農藥自殺身亡。
被控告人高某偉的上述行為,不僅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了本人及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幼女身心健康和安全,致使本人配偶不堪生活的重負和打擊,因腦梗塞一直在膠州市人民醫院治療,未成年子女李某洋因恐懼受到嚴重刺激和精神恍惚,不敢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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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11年3月5日和2011年4月29日,被控告人高某偉分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膠州市北關派出所處理。2011年11月,因涉嫌相同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多次累犯。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并依法屬于累犯,且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就上述問題,本人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因被控告人高某偉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背景,個別人員對其進行袒護,至今沒有受到法律追究,仍逍遙法外。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懇請有關部門盡快查明真相,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及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山東省膠州市 李四龍)
(責任編輯: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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