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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上載明生效日期為“次日零時”,攤上高額醫藥費的車主狀告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
保單上載明生效日期為次日凌晨,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 楊先生開車5年了,從沒想到,續交交強險當天就出了車禍。更出乎他意料的是,出事后,保險公司竟以保單要在次日零時才能生效為由拒賠。楊先生成了“駝背”,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傷者高達7萬多元的醫療費。 實在想不通,楊先生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結果一審敗訴。隨后他上訴了。 昨天,此案二審在市五中院開庭,楊先生表示:“就是想要討個說法,總不能白當冤大頭吧。” 上午買保險 去年4月7日是周六,楊先生想起交強險即將于次日到期,打電話問原來的保險公司,得知公司不再派人將保單送上門。他又咨詢南岸這家保險公司,得到了同樣的答復。 “我周一來公司買,豈不是脫保了?”楊先生清楚的記得,他問過銷售員。 “不會,七天以內不會脫保的。”聽到對方這樣的承諾,他完全放心了。 4月9日上午,他到事先聯系好的南岸某保險公司。錢交了,保單正本打印出來,他沒有簽字,拿起發票和保單走了。 下午就撞人 當天下午5點45分,他開車從銅元局往美緹雅城方向行駛。走到南濱路融僑公園路段的一處轉彎,車子靠近隔離帶一側,一個20多歲的年輕女孩突然從隔離帶冒出來。 來不及剎車,飛馳的轎車將女孩小王撞倒。警方確定雙方的責任各占一半。 小王到法院狀告楊先生勝訴,他被迫攤上11萬元的賠償,其中有7萬多元在交強險范圍內。 楊先生的經濟條件并不優厚,和對方商議分期給付醫療費。 保險不賠錢 在事故現場,楊先生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得到答復是:他的交強險保單上載明,是次日零時生效,不能理賠。 這樣的答復讓他簡直崩潰。楊先生趕到保險公司柜臺討說法。他說,提前兩天電話聯系保險員,是續繳交強險,不是新買,不應該存在保險期斷檔,且銷售員承諾過7天內不會脫保。 保險公司一名銷售主管的答復再次讓他瞬間石化。“所謂的脫保,不是你理解的"裸奔狀態",而是7天內依然享受優惠價。”主管稱那個電銷小妹的描述錯誤,已經被開除。 雙方商討半天,談不攏。后來,一名主管對他坦言說:客戶可以提出即時生效,如果沒提,就默認為零時生效,他們一般不主動提醒。 聽完這樣的答復,楊先生再次無語。 昨天上午,此案二審開庭。法庭表示,需要完善一些證據,案件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