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試水”干部財產公示 自2012年起,撫州在全市推行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目前已有41批1028人公示家庭財產 中國傳媒聯盟 據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胡錦武 袁慧晶 近日,剛剛被提拔為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科技局副局長的杜赟,在一份“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表”上詳細填寫下自己的家庭財產、收入等情況。隨后,與同批擬提拔人員一起,他們的財產情況被公示在市民廣場上。 自2012年起,撫州在全市推行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目前已有41批1028人和杜赟一樣,公示了家庭財產。 科級干部“晾曬”財產 據撫州市紀委透露,2010年4月,撫州在黎川縣“試點”推行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工作。當時,首批共19名新任干部在黎川縣城廣場上“曬”出了包括工資獎金、住房、私車、存款和貸款情況等12項“家底”。 兩年之后,在充分評估“黎川模式”的基礎上,撫州市決定將此制度常態化,開始在各縣(區)全面推行。凡是縣(區)新任命的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在任職后一個月內向縣(區)紀委進行財產申報,將本人及家庭基本情況,包括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產、私家車擁有情況,以及出國(境)求學(定居)、經商辦企業、入股投資、婚喪操辦等12項內容逐一如實進行申報,為今后監督新任領導干部財產情況確立了一個“基點”,任期滿或提拔重用后再進行財產公示,對比財產增減情況,確定收入是否合法。 為了確保公示的真實、全面、有效,撫州市進行了嚴密的制度設計,抓住任前談話、申報、審查、公示四個環節,嚴防改革“走過場”。其中,將公示地點設在“人多眾廣”的公共場所,方便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監督隊伍中;由縣(區)紀委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等暢通舉報渠道的舉措,讓公示對象不敢動虛報漏報的念頭。 “這是一次嘗試源頭反腐的制度探索,最終目的還是確保干部的清正廉潔。”撫州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鄭軍認為,財產公示的做法,意味著把干部監督關口前移,既能避免帶病提拔,又能對干部起到警示作用。 “申報公示的過程,本身就是教育和威懾,內心多少有些忐忑。”杜赟說,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就是要讓干部剛擔任領導職務,就知道“高壓線”在哪里。 化解改革阻力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撫州的勇氣獲得不少支持與贊譽,然而,由于其財產公示的范圍僅限于“新任科級領導干部”,“作秀”的質疑聲同樣不可避免。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對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公示財產,是一大進步,盡管還局限于基層,但“做比不做好”。還有專家認為,此舉能夠調動官員群體中的“新鮮血液”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有效減少并逐步化解官員財產公開改革的阻力。 “不能急于一時,循序漸進、先易后難比較好。”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廖曉明說。 “小范圍試點,能一定程度地減少改革的阻力,避免新政‘胎死腹中’。”采訪中,當地多位紀檢干部普遍持這一觀點。 而公眾的另一大質疑,便是公示的財產內容是否屬實。對此,已經兩次公開財產的黎川縣烤煙辦主任周永華說:“黎川就這么大,自己有幾套房,有沒有車,周邊人知根知底,公示時根本不敢有隱瞞。” “填寫財產申報表,就像在自己頭頂懸了一把劍,不僅要存檔備案,今后每次晉升,都要再接受審查。”撫州市臨川區紀委副書記鄧保良告訴記者,申報表一式五份,除一份用于公示外,個人、單位、組織部門和紀委都要各留一份,相關部門可以隨時調閱審查,自然不敢虛報瞞報。 制度“瓶頸”仍需突破 要消除公眾的質疑,歸根結底在于實現更大范圍內領導干部財產狀況的透明公開。 “更大范圍的推進,需要在國家層面上解決制度缺失的問題。”鄭軍表示,目前,領導干部任前財產公示和領導干部財產適時公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層面仍是空白;地方政府雖屢有試點和嘗試,但單兵突進仍有困難。 廖曉明認為,制度全面推行之前,還應解決好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能擁有多少財產”的認知問題。目前一部分老百姓對于領導干部財產的心理預期比較低,間接也導致了一些領導干部一談財產公示就“色變”。首先應通過一段時間的思想宣傳,讓群眾理性看待領導干部的財產狀況,客觀區分合法富裕與非法收入的界限,才有利于財產公開制度的全面推行。 此外,如何通過制度層面的進一步完善,確保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的真實性,也是公眾關注的一大焦點。 對此,鄭軍認為,必須將內部監督機制轉化為公開監督機制,盡快實現財產申報制度向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轉變,通過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對公示內容的監督力度。他建議,探索建立一套涵蓋金融、公安、民政、稅務、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門的全國統一信息系統,讓紀檢監察部門甚至普通群眾都可以通過系統查詢領導干部的各項財產信息。□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