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然而,近年來,城管暴力不時見諸報端。處理好城管執法與地攤經濟的關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 一直以來,地攤經濟由于影響市容而不能堂皇入室,是城市里的一種邊緣經濟。地攤經濟在緩解就業,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同時,不可避免地給城管執法帶來一些困難,這表現在三點: 其一,執法目標與攤主私人利益之間的沖突。城管執法要依照法律法規管理城市,滿足居民的公共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執法者面對的是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的弱勢群體,執法者不得不在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作出選擇。 其二,行政執法與攤主違法之間的沖突。行政執法必須依法辦事,執法過程必然觸及到一些攤主的利益。當利益受到影響時,不排除有攤主公然對抗執法,甚至出現過激行為,行政執法的權威受到挑戰。 其三,執法不力導致市民對執法的不滿意日漸突出。比如,亂設攤點得不到整治;市場擾民;亂貼亂畫,小廣告得不到根治;人行道亂停車;個別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差……在“執法就是管人”的潛意識影響下,收菜攤子、踢果籃子、撅秤桿子、甚至拳腳相加的野蠻執法場面時有上演。 地攤經濟是人類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業活動之一,它繁榮了經濟,彌補了老百姓購物的一些空白。在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就有以九龍旺角、佐敦等地為代表的廟街夜市,每天都是人流不斷。據介紹,僅臺灣地區就有攤販44萬余人。因此,我們希望能在規范化管理與民生間尋找均衡點。 首先,從封殺管理模式轉為有序解禁。如果說市容市貌是衡量一座城市發展好壞的硬標志,那么,人們安居樂業就是衡量這座城市的軟指標。對于地攤經濟,政府管理部門不應只想到禁止,相反,應該給守法小販合理解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在便民利民、維護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制定出一個合適的規劃,把地攤經濟改造為一個具有本地特色的休閑文化產業,讓地攤經濟不僅規范有序,而且走上特色化、規模化發展之路。 公權力的彈性理論認為,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并非不可調和。因此,要實現秩序原則與生存原則的平衡,使“不再一律封殺”和“有序開放”成為公權力的普遍選擇,則有必要將地攤經濟納入就業促進法的概念和范疇,以剛性的法律來實現“權力的彈性”,從而為城市邊緣群體的生計提供擋風遮雨的港灣。 此外,還要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管理就是服務,應在改善民生、服務民生上下功夫,由單純的行政執法轉變為為地攤經濟、為弱勢群體服務,改變過去簡單地罰、沒、扣做法,做到“疏堵結合、合理開禁、有序經營”;要主動劃出一定的區域和場地,限定時間和范圍,設立民生市場,實行市場化運作,在城管的指導下,讓流動商販、零星攤點加入其中有序經營。這樣可以把大量的城管執法者從直接與攤主的矛盾沖突中解放出來,為社會的繁榮和穩定做出貢獻。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朱巧玲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