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年會昨日正式閉幕。在昨日論壇上,多位官員、知名學者、企業家暢談十八屆三中全會政策,農村土地政策改革、小產權房、財稅體制改革均成討論熱點。 “農村土地收益不能全分給農民”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關于土地改革的政策頗受關注。昨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承認,中國土地市場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混亂,而農民對征地制度不滿是因為補償太低。 就土地資源而言,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必須在土地資源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之下,即依據土地的利用規劃實行行政和法律性管理。 根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的改革文件,在一定條件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陳錫文解釋,這意味著未來征地范圍會明顯縮小。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民土地被征收之后,各項補償合在一起最高不能超過這塊地征收之前三年平均年產出的30倍,這樣的水平難以得到農民的接受。 不過,陳錫文同時指出,如果不改變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讓它直接改變用途入市,其中明顯的增值部分也不能全部分給農民,也必須有一部分用于公用設施,有一部分用于更多其他需要考慮的問題。 在陳錫文看來,至少有提供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政府、開發土地的企業、大多數市民、失地農民以及遠離城市的農民等5個方面都要分享收益,體現農地流轉的公平。 “土地治理的混亂局面,實際上表現出至少在土地管理的體系和能力上,我們是遠遠不夠的。”陳錫文坦言,未來土地改革過程中既要考慮把三中全會公報中提出的農地改革三項政策落實,更要考慮如何建立一個符合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制度。 “小產權房無轉正可能” 著名房地產開發商、華遠地產(2.67, -0.02, -0.74%)董事長任志強再次向小產權房開炮:“允許其入市就跟讓其他違法犯罪合法化一樣。” 上述質疑來源于,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稱,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據悉,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國家房管部門不為其頒發產權證。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絕無入市可能。”任志強說,小產權房最大的問題不是產權問題而是安全問題。“如果沒有經過質監站,沒有經過消防檢驗,出了事誰負責任?政府能負這個責任嗎?你得想想后果。”他直言,三中全會文件并沒提到小產權房合法化,如果政府允許小產權房合法化,那就可能允許其他犯罪也合法化。 “營改稅改革必須推進” 本屆三中全會就財稅體制改革力度不亞于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表示,“營改增”改革必須推進,但降低增值稅稅負應該是增加抵扣而非降低稅率,消費稅17%的稅率不能降低。 許善達提及,本屆三中全會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重要領域,從稅制上說最重要的就是營業稅改增值稅。和1994年的改革區別在于,本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減稅,同時增加了增值稅的抵扣。 他介紹,從減稅規模來看,今年國務院宣布要減稅1200億。但許善達同時看到,營改增改革全面推進后,作為主體稅種,原來全部歸地方所有的營業稅將會消失,地方稅收將會減少,因此必須重新確定地方主體稅種。他建議,將消費稅從原來的生產環節征收向后推移到零售環節,并劃歸為地方稅種。 他指出,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征收后,所有消費品的出廠價就會有相當幅度的降低,這會減輕生產企業的成本,同時還產生幾個額外的改革紅利。具體來說,消費越多地方政府稅收越高,這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增加居民收入、鼓勵居民消費的積極性,并抑制地方政府投資沖動。 許善達指出,消費稅劃歸地方后,再加上車輛購置稅,基本上可以彌補“營改增”以后地方減少的收入,可以作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 趙曉娜 統籌 楊大正 鄭春峰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