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東升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1年間,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及時申報納稅,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共計643624.1元,受到地稅機關查處,少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已入庫。 2012年5月,秦皇島市地稅稽查局對河北東升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1年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該企業于2008年2月26日和2010年5月17日,先后兩次與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均未進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同時少申報印花稅1586元。檢查結果顯示,企業占有土地面積共23555.21平方米,應補繳2008年第二、三、四季度,2009年、2010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二類地段)642038.1元,同時應補繳少繳的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通知申報、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為,定性為偷稅,處以0.5倍的罰款,罰款金額為321019.05元。該企業少繳印花稅1586元,定性為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為,處以0.5倍的罰款,罰款金額為793元。目前,查補的稅款643624.1元、罰款321812.05元、滯納金274028.2元,合計1239464.35元,該公司已全部按規定期限自行繳納入庫。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