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桂網訊 (記者林楓報道) 原南寧絹紡廠下崗職工楊楊風英及她的委托代理人分別從廣西高級人民法院領到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然而,令他們驚訝的是,同一個法院同一天針對同一個案子,竟然發出了兩份不同內容和日期判決書。記者就此事展開調查。 據了解,韋秋蘭共生有四個子女,分別為老大楊光輝、老二楊秀珍、老三楊風英、老四楊春英。在她百年后,留給四個子女一份不完整的《分房協議書》和兩份遺囑《公證書》,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分配她和丈夫生前共同建造一間29平方米的房子,結果導致四個子女為了獲得這間房子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奮起訴訟到法院。而如今,老大楊光輝去世,老三楊風英也重病纏身,經常住院治療。 2月20日,楊風英收到該法院(2011)桂民申字第9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把房屋繼承權判給了老大和老二。楊風英告訴記者,其母親韋秋蘭于2006年4月6日在廣西南寧市東博公證處做了一份遺囑,分別說明了房屋的分配由子女:楊光輝、楊秀珍、楊風英、楊春英四人(與其配偶無關)共同繼承,即每人各繼承所有份額的四分之一。法院的判決怎么能依據老二楊秀珍提供的2000年《分房協議書》呢? 原來,老二楊秀珍在再審庭中承認《分房協議書》是鑒定完成10年后才在她老大的那份簽字,而母親韋秋蘭、老三及老四對那份協議書見都沒見過,更別說簽上名字。依照法律規定,這樣的《分房協議書》屬于無效協議,更不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最讓人感到驚訝的是,老三、老四雖然輸了官司卻收到法院發給的六份判決書,其中有兩份是同一個案件,同一個案號,不同內容和日期的判決書。而且這兩份《判決書》還是廣西高級法院發的。因為這兩份判決書,導致再審庭審中,老大、老二的代理律師被弄糊涂了,不知道對方律師宣傳的是哪一份,只能請求閉法官對《判決書》進行核對。一開始閉法官還不相信事實真實存在,強烈要求出示這兩份判決書。經出示審查核實后才知道對方宣讀的是哪一份,庭審才能繼續,同時也確定老三、老四比老大、老二多收到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發給的同一個案件同一個案號,不同內容和日期的《判決書》。 南寧市東博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法院認為遺囑有問題,可以向我們公證處調查及取證。是誰制造了“鴛鴦判決”?為什么同一案子,會有兩份不同內容和日期的判決呢?記者采訪過程中,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時至今日,案件的審理結果仍是判給老大和老二贏了官司,老三、老四則多收到廣西高院發的《判決書》,他們“各有所得”。經過一審、二審、三審,歷時6年的訴訟仍然無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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