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肖文斌,男,現(xiàn)年57歲,曾任鄂州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局局長、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3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肖文斌利用擔任鄂州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局局長和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陳敬剛、向安華等16人所送的財物總計169萬余元。在向其行賄的人員中,除了和肖文斌所在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公司人員外,還有其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鄂州市的公職人員,相關人員行賄的金額從1萬元到48萬元不等。除了現(xiàn)金外,肖文斌還收受了他人150克黃金,并在2011年以低于市場價格9萬多元的差價從一開發(fā)商手中購買了兩套房產(chǎn)。 2011年初,鄂州日報社報請鄂州市政府同意,并與鄂州市城管局協(xié)商,在鄂州市建設十個閱報欄,鄂州日報社委托湖北呈現(xiàn)廣告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呈現(xiàn)公司)經(jīng)理程選制作了效果圖。之后,呈現(xiàn)公司在鄂州日報社組織的閱報欄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未能中標。程選隨用原來鄂州市領導簽字同意建設閱報欄文件,找到時任鄂州市城管局局長肖文斌,請求另建十個閱報欄,肖文斌同意后,由鄂州市城管局對呈現(xiàn)公司下發(fā)了行政許可。2011年6月,程選為了感謝肖文斌,送給肖1萬元人民幣,肖予以接受。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公訴書有厚厚的14張,開庭時間從上午8點一直到中午12點半,一共4個半小時,其中公訴人念念起訴書就用了一個小時。肖文斌身著“鄂州一看”525號囚服,出庭受審。法官在公訴人念完起訴書后,示意肖文斌可以坐下庭審。 檢方指控,肖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肖文斌稱,自己沒有起訴書上那么壞,自己是一個“工作狂”。在收受的錢款中,有8萬元與事實不符,從開發(fā)商手中購買的兩套商品房也不存在市場差價。他收受的每筆錢都說過要退還,但是因為工作忙一直沒有退。2013年6月,肖文斌被鄂州市紀委“雙規(guī)”,至此前一個月,他集中退還了133.7萬元的財物。肖文斌表示,在退還收受的財物后,他2013年6月9日主動找到鄂州市紀委交代問題,應該屬于投案自首,因此請求法院輕判或者判處緩刑。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