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法治新聞報道 訊: 因民間缺乏強有力的工薪維權機構和組織,工薪拖欠問題數年來一直橫亙在多數工薪者心口。而信訪投訴的無應,迫使民眾去尋求法律途徑,希望借此得到該有的回報。學校工程建設款額拖欠數千萬,何均寶多次追討無果,在專家協助下,終于得到該有理償。 2004年8月3日,五位法法協會的專家向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意見書,要求蓓蕾藝術學校給予委托人何均寶,三水一建該有的理償。 委托書顯示,這五位專家分別是楊榮新,楊立新,梁書文,李福民及葉義宏。他們都是法協會的核心成員,即銘瑄法律咨詢中心的重要人員。 據了解,廣州銘瑄法律咨詢中心匯集了國內學府的諸多法律優秀人才,確保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也可以結合客戶自身的特點提出特定的解決方案,它一直堅守它的宗旨是為需要得到法律服務的中小企業及公眾提供便捷、專業、便宜的法律咨詢途徑,同時也能為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提供新的通道。 三水一建的負責人表示:“我們在1998年11月初,就與佛山市蓓蕾藝術學校簽訂協議書,約定好建設中學樓的工程造價、工期驗收和結算等。施工一年后,因工程所需我們雙方又簽訂了一些補充合同,在1999年11月將工程交給何均寶負責。” 何均寶稱:“工程是在2000年9月1日完工的,費用總計達34949489.07元,我在 2001年3月末和三水一建一起將結算書交予蓓蕾學校。而蓓蕾學校當時僅給我們5947861.07元,余款一年來我們多次追問他們也只是以各種理由推脫。” 2002年10月8日,何均寶和三水一建無奈只能將他們告上佛山市中級法院法庭,法庭也判決蓓蕾學校和黃繼紅在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十日內向三水一建和何均寶給付工程款21964117.17元及利息。何均寶與三水一建要求法院凍結蓓蕾學校和黃繼紅的銀行存款及查封相應有價值的財產,但法院查封后竟在沒有告知三水一建與何均寶的情況下一年后對上述財產評估和解禁。 市中級法院的做法讓何均寶和三水一建的人員很不滿意,對此,何均寶表示:“我對法律了解不是很清楚,有次在翻名片夾時翻到了以前銘瑄法律咨詢中心舉辦公益講座時分發的名片,于是決定找他們了解一些相關知識。” 廣州銘瑄法律咨詢中心的工作人員認真了解并分析詳情后,向其在媒體運營方面的機構法治新聞報道網反映了此事。負責人表示擇日到當地了解情況。 媒體人員經調查核實,村民反映的事情屬實,于是運用網絡渠道在網站上報道了此事。由于網站的權威性,其他一些相關媒體也紛紛轉載了此事,村民們借此得到了強有力的輿論支持。銘瑄咨詢中心的負責人也決定開會重視處理此案,單位一邊派媒體繼續跟進報道,一邊請法協會的權威律師出面聲援。 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規定》中的第五和第六條規定,佛山市中級法院的做法客觀上是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在本案執行中,三水一建,何均寶對自己承建的工程該有優先的賠償權。三水一建及何均寶知道情況后,決定將本案告上省最高人民法院。 在案件申訴過程中,銘瑄法律咨詢中心的負責人適時提醒何均寶該準備的材料及有力證據,媒體也持續報道此事的進展情況。 2005年3月22日,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蓓蕾學校,黃繼紅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十日內向三水一建,何均寶給付工程款和本金23648146.9元及利息。 而何均寶,三水一建也借法治新聞報道網,銘瑄法律咨詢中心的幫助下順利拿回相應償款,維權之路終有所報。(劉飄)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