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新華廉政網 訊:從2009 年至今,我院每年都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煤礦招工詐騙案件,此類案件持續高發,涉案金額、涉案人數持續走高。2012年審查起訴的三起案件涉案金額近20萬元,2013年僅一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700多萬元,涉案人數多達400余人。不僅給務工求職者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而且給當地的社會和諧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帶來很大的隱患。 一、煤礦招工詐騙犯罪的特點 (一)煤礦招工詐騙凸顯層級性。這種層級性是指犯罪嫌疑人無需直接面對當事人,通過中間人,再由中間人逐級向下直到被害人。這種層級性導致的結果是涉案人數不斷增加,涉案金額的不斷擴大,從犯罪嫌疑人目的性的詐騙金額每人5萬元,到實際被害人交納金額7、8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二)中介機構的參與。導致層級性迅速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勞務公司的參與。如在宋某某詐騙案件中,涉及到的勞務公司就有3家。正是這三家的勞務公司參與到煤礦招工導致本案涉案人數增加,受害者損失加大。 (三)煤礦招工詐騙手段仍脫離不了舊套路。雖然在煤礦招工招工詐騙中出現利用媒體散發的招工信息,利用勞務公司的新手段,但是詐騙手段還是舊套路:首先是犯罪分子尋找或者偶然獲得被害人有找工作的愿望和信息;隨后便謊稱關系廣、能力強,可以為被害人打通關系找工作,再以花錢打點的名義騙取錢財,誘騙求職者自己拿一部分錢給犯罪嫌疑人,讓其跑“關系”, 然后又以工作快辦好了,但必須將錢全部交齊,抓住被害人急于成功的心理,想盡一切辦法榨干求職者身上的金錢;最后采取各種方法忽悠求職者稍微緩時間或者以煤礦招工需要體檢、政審等工作來施延時間,從而讓被害人不覺得自己上當受騙。 (四)煤礦招工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一部分為無業人員,他們沒有經濟來源,專門以詐騙為生;一部分為從事過煤礦工作的人,熟悉煤礦的業務,這部分人是游手好閑之人,通常不喜歡工作,而且又有一些惡習,比如賭博等,而他們花錢如流水、出手大方,但是遠遠不能滿足他們私欲,而這些人往往有讓被害人相信的資本。 二、煤礦招工詐騙案件高發的原因。 (一)社會產業結構的不均衡和利益驅動導致求職者求職范圍的聚集。本地經濟以煤礦為主,第三產業薄弱,產業結構的單一,再加上煤礦職工的工資、待遇頗豐厚。導致大量的求職者將自己的求職目標局限在這一領域。正所謂“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大量求職者的聚集也成為犯罪分子重要的作案領域。 (二) 煤礦招工制度和程序的不規范和不透明。從整個案件過程來看,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甚至僅僅是一句話(如犯罪分子謊稱有關系、有能力),那么被害人為何僅憑犯罪嫌疑人的一句話就深信不疑,交付財物。主要原因是被害人無法從錄用單位的網站或者該單位獲得應有的招錄信息,再加上目前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找關系、走后門進入煤礦工作的現象。上述原因導致被害人很難積極主動考察錄用信息的真實性,而是盲目相信甚至固執的相信犯罪分子最后上當受騙。 (三)勞務中介機構的管理運行制度不完善。目前勞務公司已經成為求職者找工作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勞務公司的營利性質讓其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時,會漫天撒網式獲取招工單位的信息。但是目前對該領域的監管僅在進門時,進門之后的運行缺少相應的監管措施。致使很多在開設公司時提交審查的規章制度在運行過程中束之高閣。這種缺少內部規章和外部力量的監督制約,導致無法保證獲取信息的真實性,這就為犯罪分子進行詐騙提供了契機。如在宋某某詐騙案件中的中介公司獲得招工單位的信息來源并不是該單位的人事部門,而是一個稱“有能力、有關系”獲取指標的個人。并且中介公司沒有按照其規章,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并進行備案,而相關部門在該公司的運營期限內未進行任何監管。這就為犯罪分子進行詐騙提供了空間。 (四)其他不合法社會輔助力量的存在。如私刻公章。為犯罪分子偽造用工單位文件提供了便利。 (五)被害人以及社會力量防范意識薄弱,使得犯罪分子屢屢得逞。 如在張偉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將自己求職信息發布在本地的貼吧,這種做法無疑是將自己的信息至于公眾場合之下,為犯罪分子進行詐騙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在宋海龍案件中被害人發現公章問題,不去主動查證,仍然固執的堅信犯罪分子,也是導致其上當受騙的重要原因。另外社會防范氛圍有待提高,如在宋海龍詐騙案中,進行體檢的醫院對自稱“中煤”集團招工體檢未進行認真核實,為犯罪分子進一步詐騙開了綠燈。 三、對策及建議 (一)規范煤礦招工行業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制定煤礦招工行業誠信標準。提高入門條件,并嚴格審批手續,把煤礦職業中介機構都統一到單個部門進行管理。并將招工信息以及相應的流程在自己單位的網站或者人事信息官方網站予以公布。并且勞動、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門還應形成協同配合之勢,組成勞動力市場管理專門機構,形成長效機制,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二)建立健全對勞務中介機構執法監管機制。對目前社會出現的招工中介機構,相關部門應做到定期對其的運行情況、備案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執法監管不留死角,依法取締無證或者超范圍的勞務公司經營,促進勞務公司從業人員依法規范經營。 (三)增加就業機會,加強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工作。在煤礦招工詐騙案件中受騙的被害人,他們大多學歷低、閱歷淺、技能匱乏,因此必須加強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以有效地減少招工詐騙案件的發生。 (四)公、檢、法三家通力配合,加大對招工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始終把打擊招工詐騙犯罪活動作為我們嚴打整治的工作重點之一,堅決貫徹“嚴打”方針,通過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招工詐騙犯罪分子,發揮刑事處罰的威懾和警示作用,堅決遏止招工詐騙犯罪活動的高發態勢。加強公檢法三家的溝通和協調。建立緊密銜接、反應迅速、處置有效的打擊招工詐騙犯罪的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五)加大對招工詐騙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可采取報紙、廣播電視、組織宣傳小分隊深入鄉村、企業,以及煤礦招工流程中涉及的單位如醫院進行宣傳。將招工詐騙的手段以及詐騙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讓整個社會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防范力量。(山西陽城縣人民檢察院 馬慧敏)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