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必須能夠表達自愿結婚的要求,才能允許結婚。” 一位是聽力二級殘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視力一級殘疾的姑娘,溫州瑞安聾啞男子小蔡一年多時間跑了6趟民政局登記結婚,都未能領證,究其原因,是自己無法親口說出:我想結婚。溫州瑞安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由于男方“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按照婚姻登記正常程序,無法辦理登記結婚。 【點評】小蔡的表達,家人懂,工作人員不懂;動筆寫字,除了“結婚”倆字,小蔡也寫不出更多。所以,哪怕一年跑六趟民政局,也不能證明他們結婚的“真實意愿”。 如果這對年輕人第七次到民政局,除了“無法辦理”的回答,能不能有更多辦法和嘗試等著他們?工作人員是否也可以想想鑒定的思路,交流的渠道?誰說愛非得“說”出來?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