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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解放軍舉辦集體婚禮 沈陽軍區 出臺婚喪嫁娶九條規定 著力解決個別人規避制度打“擦邊球”等問題 “婚慶事宜,至少提前30天填報《辦理婚慶事宜申報表》……”3月中旬,沈陽軍區《關于禁止黨員干部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的規定》印發全區,其中的“九條規定”條條清楚、項項明了,被官兵稱為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的“樣板式規定”。 600余字的文件,提出了9個方面的硬性要求:不準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場次重復操辦,不得在高檔豪華場所操辦;不準利用操辦婚喪等事宜借機斂財;不準下屬單位、直接部屬、士兵,以及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經濟往來人員參加;不準接受或者變相接受禁止參加人員贈送或由他人捎帶的禮金禮品;不準將操辦費用轉嫁單位報銷或他人處理;不準違規動用公車、公款、單位人員或其他公共資源操辦;不準擅自操辦;黨員干部操辦祝壽、生子、喬遷、升學等喜慶事宜,要堅持廉潔、節儉辦事,不得邀請親戚以外人員參加;違規大操大辦的,輕者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收繳。 為使“九條規定”落到實處,軍區建立操辦婚喪等事宜報告制度,明確要求:婚喪嫁娶事宜,軍職以上干部報軍區黨委、紀委審查,師職干部報軍級單位黨委、紀委審查,團職干部報師旅級單位黨委、紀委審查,營職以下干部報旅團級單位黨委、紀委審查。報告表由審查部門存檔備查。 “九條規定”的出臺在基層部隊引起強烈反響,許多官兵說:雖然以前也嚴禁婚喪嫁娶大操大辦,但總有個別人想方設法規避制度打“擦邊球”。“九條規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讓大家看到了軍區黨委嚴以律己抓作風建設的決心。 記者劉建偉、通訊員李勤儉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