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傳媒聯盟 據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今后,北京市公募基金會以外的其他慈善組織,不得單獨開展募捐活動,而須與公募基金會聯合募捐。昨天,《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企業、個人開展慈善演出、銷售等時,須提前簽訂捐贈協議以避免賴捐。 據了解,近年來,不少企業、組織或個人以慈善名義舉辦大型演出、活動,并承諾捐贈,但事后善款總是遲遲不到位,引發出“慈善營銷”的糾紛。 對此,規定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演出、比賽、銷售、拍賣等經營性活動,承諾將所得財產部分或者全部捐贈用于慈善活動的,應當在舉辦活動前與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簽訂捐贈協議,活動結束后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實施捐贈,并將捐贈結果向社會公開。如不履行承諾,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善款的用途,規定要求,慈善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捐贈財產,簽訂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 如果慈善組織未征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民政部門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征求捐贈人意見,由民政部門決定將捐贈財產轉交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其他慈善組織管理使用;慈善組織拒不轉交的,民政部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admin) |